收入差距与公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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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与公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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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与公平认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内容提要:结合历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揭示了现阶段北京市民感知的收入差距程度及其公平性认知状况,并展开了横向区域比较及影响因素分析。研究表明,民众当前感受到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高于他们能够接受和容忍的程度,且普遍认为社会上层与下层群体的收入及其差距有失公平。经由推算得出的主观基尼系数显示,北京民众感知的贫富差距程度在全国各省份中居于前列。个体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主观方面的不平等归因、流动上升预期等因素对其公平感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北京市民;收入差距;公平性认知   中图分类号:F1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2-0078-04   DOI:10.13483/j.cnki.kfyj.2015.02.018   一、问题的提出   自古以来,中国民众一直信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分配理念,这反映了人们追求资源与机会均等分配、保障公平合理的朴素情怀。新中国成立之后,无论是在意识形态,还是在政策实践上,均很好地保障了“平等主义”的原则,而社会不平等一直被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代替了“平等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区域、行业、阶层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且基于财富、权力不平等分配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程度日益加深。普通民众对不断上升的社会不平等和不公平程度越来越表达出不安甚至是不满,这些对社会和谐、政治稳定都构成了不小的威胁。近年来,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等重大政策文件中均未提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而是代之以“更加注重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新表述,这些都表明分配公平与利益协调问题在当下的突出意义。   平等与公平是现代社会所倡导的重要社会理念,也是具体的社会原则与制度实践,但从概念范畴上讲,二者既有类似之处,又有所不同。平等更多的是从社会结果的角度来衡量,比如价值资源(财富、权力)在社会成员之间是否得到均等的分配,社会成员是否享有同等社会地位并在社会各领域享有同等权益。社会公平则聚焦于社会分配本身,即分配的过程、原则是否合理,是否与道德、正义相符。平等并不意味着公平,改革开放之前“平等主义”的理念与制度实践是对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损害;同样,公平也并不意味着平等,基于才干、教育、努力等个人获致性因素所导致的不平等被人们认为是合理、公平的。总之,平等并非是人们做出规范性价值评判的标准,公平与合理才是人们评判的最终依据。因此,对于社会不平等的研究,不仅要描绘不平等分配的程度,也要考察这种不平等是否公平、合理,人们是否予以认可和接受。   对于社会公平,人们往往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平等多个基本维度加以衡量。笔者认为,相比于其他维度,机会公平或日机会均等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公平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成员享有同等的参与社会活动,获取有价资源的权利。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教育机会的公平能保证人们享有同等的实现上升流动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机会的公平能保证主体平等地参与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分配;获取社会福利与保障的公平能保证成员同等地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些是最为重要的机会公平。总之,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当个体感知到自身与他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上升渠道时,其整体“公平感”将显著提升。   北京位居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列,贫富差距较大,与此同时,“包容”、“厚德”是新时代北京精神的核心体现,北京又是一个极具包容性和多样性的国际化大都市。可以说,转型期的北京集高度的社会分化与社会包容两大特色于一身,在全国极具典型性与独特性。据此,本文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历年数据,对转型期北京民众的“收入分配公平观”状况展开描述和分析,并尝试提供一个系统地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冲突日益尖锐但社会维持相对稳定的新视角。   本文重点探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当前北京市民感知的收人不平等状况如何;第二,这种不平等在多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合理和公平的,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民众所接受;第三,民众的“公平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他们自身社会经济地位和主观认知因素的影响?最后,从横向区域比较来看,北京民众的不平等认知与公平观呈现出哪些差异性和独特性?   二、数据与经验操作化   本文分析使用的数据分别来自2006年、2008年、2010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css)的全国城镇数据及北京部分。在该项日的抽样没计中,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直接进入了抽样必选层,北京地区的样本选择符合等概率原则,因而数据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本文的数据分析结果均是在对样本进行加权的情况下得出的。   有关收入分配不平等与公平性认知的议题,CGSS历次年度调查都设置了借鉴自“国际社会调查”项目( ISSP)的“社会不平等”议题调查模块,要求受访者评估一系列典型职业群体“实际得到”的收入以及他们“应该得到”的收入。这两种收入均不是真实的收入,而是受访者对收入的主观估计。让受访者评估“实得”、“应得”收入的对象集中在几个特定职业上,可以避免其他因素(如区域、收入来源、家庭规模)对受访者的回答造成干扰,并且,对特定职业的“应得收入”的看法是以被访者认为他们的“实际收入”为基础的,这样在估计实际收入时个人层面的错误就会被直接控制。   “实得”与“应得”收入的区分能够实现对平等、公平两个概念的经验区分和操作化:第一,从受访者评估的职业群体间“实得”、“应得”收入的差值上可以得出他们对于当前社会收入分配是否平等以及是否应该平等的判断;第二,从受访者评估的每个职业内部“实得”与“应得”的差值可以衡量他们对于当前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判断;第三,从受访者评估的各个职业“实得”收入的差距上可以衡量出民众感知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而从各职业“应得”收入的差距上可以得出民众能够接受或容忍的不平等程度。   在不平等归因、机会公平认知方面,CGSS设置了多种类型的题项,主要包括个人成就的决定机制(先赋性因素还是后致性因素决定)、社会不平等归因(个人问题还是社会根由);个人实现L升流动的渠道和机会是否均等分布;政府在缩减社会不平等和增进民众福祉方而的责任与角色等。从这些题目中,不仅可以判断民众对于流动机会、社会公平的感知,而且可以考察不平等归因、机会公平的感知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社会“公平感”。   三、收入分配不平等与民众的公平性认知   (一)“实得”收入与“应得”收入   表1列出的是北京市民对12种典型职业群体的月收入进行的估汁,从中可以得到许多丰富的信息。首先,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角度来看,12种职业的“实得”收入不仅不相等,而且相互间差距悬殊,最高职业群体的收入是最低职业群体收入的近70倍,表明民众感受到的贫富差距悬殊;从“应得”收入来看,相互间差距较大,表明民众并不追求均等的收入分配,且能够容忍或接受的最大不平等差距为32倍:其次,从公平性认知上来看,从“实得”与“应得”收入的比值上可以看出,农民、工人和农民工群体的实际所得远远低于他们应得的回报,农民群体只得到了他们应得收入的62%;与之相比,大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省部级官员、市长等人获得的收入远高于他们应得的回报。综合来看,民众普遍认为中间几类职业的收入基本合理,其实际得到的与应该获得的基本持平,而社会的下层和上层群体的财富分配份额均有失公平与合理,前几种职业为利益受损方,后儿种职业为既得利益集团。   将北京数据与全国数据进行比较可知,北京市民感受到r更为悬殊的贫富差距(69.2倍比62.9倍),而他们能够接受或容忍的公平性收入差距为31.6倍,低于全国城镇的35.5倍,北京市民认可的公平性收入不平等程度与他们感知到的不平等程度二者相差近一倍,且差距远大于全国水平。这表明,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相比,北京市民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更高,而民众能够容忍的不平等程度稍低。   (二)主观基尼系数   这12种职业涵盖了社会中从底层到上层的典型社会群体,如果以12种职业代表社会总体,那么就可以以这12种职业的收入差距来衡量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遵循这一思路,用12种职业“实得”收入的基尼系数来描绘民众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以“应得”收入的基尼系数表示民众认可或能够容忍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笔者将这两种基尼系数称之为主观基尼系数,因为这是根据受访者对各职业群体收入的主观估计推算得出的。图l描绘了北京和全国的两种基尼系数值的核密度估计曲线。从中可以看出,无论在北京还是在全国,民众感受到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均明显高于能够接受的不平等程度,北京市民感受到的收入基尼系数为0.48(全国为0.43),而能够接受的收入基尼系数仅为0.42(全国为0.38),当前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明显超出民众的接受限度。相比而言,北京市民感受到了更高的收入不平等程度。   (三)区域比较:民众感知的不平等与富裕程度   结合经济富裕程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感知到的收入不平等(感知的收入基尼系数)两个指标,可以将国内各省市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划分为以下4种理想类型(见图2):第一种是不平等富裕型,即经济发达、民众收入水平较高,但民众普遍感受到贫富差距悬殊(基尼系数0.4以上),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明显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是平等富裕型,经济发达,民众拥有财富水平较高,且社会不平等程度较低,这种类型以浙江、天津为典型代表;第三种类型为平等落后型,经济不发达,民众收入水平不高,群体间收入差距也不高,这种类型典型地体现在西北地区以及湖北、安徽等省市;第四种类型为不平等落后型,经济不发达,民众收入不高,但群体间仍呈现出较大的差距,这种类型以湖南、云南、河北、江西等省市为代表。   (四)对机会公平、不平等根源及政府职责的认知   除了对收入不平等的感知及公平性判定,笔者还对受访者的不平等归因、流动机会、政府职责等问题的认知进行了分析。表2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受访者认同人人都有获得教育的机会,且北京市民对这一观点的认同程度高于全国;对人人拥有向上流动的机会上,尽管大部分受访者表示认同,但北京市民对这一观点的认同程度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在成就归因上,近九成的受访者表示成就靠努力铸就,北京市民的认同程度稍低于全国,而对于贫富命定论,北京市民表现出更为明显的不认同感;对于社会不平等的归因,过半数的北京民众认为这是由少部分人控制、操纵的结果,这一数字与全国数据持平;对于政府职责,北京民众普遍认为政府在道义上有责任采取措施缩减不平等,应向富人征收更高税收,与全国水平相比,北京市民对此表现出了更高的赞同程度。   四、民众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分析   哪些因素影响了北京民众的公平感,或者说在公平感上不同群体之间呈现出何种差异性?在社会学的理论视阈中,有关影响民众公平感的解释性路径有以下几条:一是结构主义和利己主义者的论断,在他们看来,在社会不平等中获益、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更加认可当前的分配秩序,因而具有较高的公平感;二是从社会比较和参照群体的理论视角出发,横向群体比较上处于相对剥夺地位和纵向流动机会中缺乏上升空间的成员,往往具有更为强烈的不公平感和冲突感;另外,也有不少学者指出,人们对于社会不平等的认知与归因会影响他们对于社会公平性的评价。   结合上述理论观点,通过构建线性回归模型,从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教育水平、阶层等级)、相对剥夺感、流动机会预期、不平等认知与归因等4个主客观层面人手,对北京市民公平观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效应展开分析。在因变量操作化上,笔者将CGSS2010问卷中“总体而言,当今社会是不是公平的(‘完全不公平’至‘完全公平’5等级)”作为对“公平感”的操作化,分值越高,表明公平感越强烈。在自变量上,分别放入了受访者人口学特征变量、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变量(教育、阶层地位),以及相对剥夺感(自身收入公平合理性判断)、不平等归因、流动机会预期等主观认知变量。   回归模型结果显示,民众自身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的归因、对丁流动机会的主观感知会明显影响到他们对于社会公平的判断。从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上来看,受访者的教育程度越高,其不公平感越强烈,这与李骏等人得出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即教育的启蒙性质能够超越利己主义,从而对不平等持有更加批判的态度。同时,阶层地位越高,受访者越倾向于认为这个社会公平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分层研究中的利己主义假没,即优势地位群体会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量而对现有分配秩序予以认可,弱势群体则对现有分配秩序持有否定态度,希望采取变革方式或平等化策略使自身受益。   主观认知方而,认为自身收入水平合理的受访者更倾向于同时认可社会整体的公平性;将不平等归因于个人绩效性因素(才干、努力)以及有上升流动机会的个体,会对社会的公平性做出积极评价,而将不平等归因于利益集团操控的个体,其不公平感会增强。   五、小结与讨论   民众的分配公平观更多的是客观贫富差距与利益分化在人们主观认识及价值观上的反映。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当前北京市民普遍感受到较为悬殊的收入差距,这种差距远远超出了人们所能够接受和容忍的程度;且感受到和容忍的贫富差距程度均高于全国城镇平均水平,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也仅仅低于广东;从公平感的角度来看,社会上层和下层群体的收入及其相互问差距被认为有失公平与合理;北京市民感受到了更高的教育公平,但对丁上升流动的机会,则表现出谨慎的乐观;对于政府在缩减不平等方面的道义与职责,北京市民显然有更为清醒的认识和更高的期待。   个体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主观规范性认知对其公平感有明显影响。高阶层群体更倾向于认可和维护现有分配秩序,有较高的社会公平感;而教育的启蒙性质使得高教育程度者对不平等持有更加批判的态度。主观感知方面,有上升流动机会和持有奋斗成就梦想的个体,有更高的公平感,而将不平等归因于命运或利益群体操纵的个体则不认可现有公平秩序。   尽管就总体而言,民众的公平感折射出当前较为严峻的贫富差距的社会现实,但中国并未出现威胁社会整体稳定的大动荡、大冲突。一个可能的解释在于,中国社会的不平等、不公平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呈现出不均等的分布形态,而这一特征尤其鲜明地体现在不同阶层群体之间。此次经验研究表明,尽管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的不平等程度较为严重,但庞大的中问群体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例如,从公平感来看,中问各职业群体的收入被认为是基本公平和合理的,其所得与应得大致持平。这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一个不平等、不公平且矛盾冲突日益尖锐的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背后根由。   当前中国社会的总体稳定并不能成为我们忽视问题的理由,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值得高度警惕。在民众看来,上层和下层群体的收入尤为不公平,前者是利益严重受损方,其财富所得远低于应得,而后者则是既得利益集团,所得远高于应得;另外,上层和下层间已展现出明显不同的阶层意识,高阶层群体持有更高的公平感,他们对现有分配秩序与阶层间关系表示认可,而低阶层群体则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态度和意识。总之,两极分化问题是现阶段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这对于社会政策的启示在于需要在以下两项基础性议题上做出更大努力:对现有利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通过“限高”与“提低”相结合的方式遏制社会分配的两极化趋势;同时,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社会政策,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00795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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