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M评定量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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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M 评定量表 一、 评 分总原则 (一)功能独立(独立完成所有活动) 7 分:完全独立。活动完成规范,无需矫正,不用辅助设备和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 分:辅助独立:活动需要辅助设备(假肢、支具、辅助具),或超过合理的时间,或活动不 够安全。 (二)功能依赖(需要有人监护或身体方面的帮助,或不能活动) 5 分: 监护或准备: 需要他人准备支具或物品等, 口头提示或诱导, 不需要身体接触性帮助。
4 分:最低接触性帮助:给患者的帮助限于扶助,患者活动中用力程度;75% 3 分:中等接触性帮助:给患者的帮助大于扶助,患者活动中用力程度为 50-74%。 2 分:最大帮助:患者活动中的 25-49%为主动用力。 1 分:完全依赖:患者活动中的;25%为主动用力。 4-1 分也可以采用动作分解的方式,并按动作完成的数量进行评估。
二、评估程序和注意事项
1、入院资料必须在住院后 72 小时内完成。 2、出院资料必须在出院前 72 小时内完成。 3、随访资料必须在出院后 80-180 天内完成(UDSMRSM 所规定的时间)。 4、要恰如其分地记录患者 FIM 各项记分。 5、记录者根据患者的实际功能(而不是生理潜能)进行评估。 6、如果不同环境或不同时间患者的功能评分有差别,则记录最低评分。引起差别的常见原 因是患者并没有掌握功能,或太疲劳,或主动性不足。 7、患者活动需要他人事先提供准备(set up),在所有评估项目中均归为 5 分。 8、如果在测试时有给患者带来损伤的危险,则得 1 分。 9、患者不能进行的项目得 1 分,例如,采用床浴者的“洗澡转移”项目为 1 分。 10、如果某一项目需要 2 人帮助,得 1 分。 11、FIM 评估中不可有空栏,因此任何项目均不可填“无法评估”。 12、步行/轮椅:选择患者最常用的方式。理解和表达:选择常用方式,但可以为两种方式 结合。 13、移动项目(走/轮椅)入院和出院评估时采用的方式必须相同。如果患者出院时的移动 模式与入院不同(通常是由轮椅改为步行),则按出院时最常用的移动方式改评入院记分。
14、随着功能障碍改善,FIM 评分会发生变化,所以应加强治疗前后定期阶段性评估,除注 意总分变化外, 还要注意每个项目评分变化, 以了解患者功能改善程度, 为制定康复目标提 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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