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政厅 媒体关注 【南京日报】我省出台文件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强化基本兜底功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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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厅 媒体关注 【南京日报】我省出台文件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强化基本兜底功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23-06-18 16: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6月1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会同发改、财政、工信、卫健、医保等部门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江苏常住老年人口接近2000万,养老形势严峻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截至2022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974万人,老龄化率23.18%,高于全国3.38个百分点。

面对严峻的养老形势,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说,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走在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缓解社会养老焦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挖掘释放消费潜能的重要抓手。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我省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标志性成果,是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一揽子制度性安排。”沙维伟表示。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养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

《实施意见》从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18条有力举措。

聚焦打通养老服务“堵点”“痛点”,《实施意见》提出了新政策、新举措。如简化养老机构申报手续,完善办理指南,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鼓励优质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明确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参照执行居民价格,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等。

围绕解决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度不高等问题,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实施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稳步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并通过市场化机制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运营补贴;加强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场景;优先实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养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政策导向。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在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禁止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繁荣老年产品用品市场,探索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等方式激发银发经济活力;做大做强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和长三角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搭建养老产业优质互动平台。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和供给主体多样化

在特色亮点上,《若干措施》聚焦基本养老服务的定义、对象、内容、供给方式等,搭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框架。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在《若干措施》中有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基本养老服务重点聚焦老年人因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受限,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引导各地把有限的资源用到老年人最需要、最关心的领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求各地调整完善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确保老年人方便可及、适度均等获得基本养老服务。针对兜底保障、特殊困难、失能失智和一般老年群体,分层分类提供精准化服务。

在引导多元参与,推动供给主体多样化方面,《若干措施》强调,促进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各尽其责,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有序协同。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参与区域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组织开展全省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推动实现按需服务、精准服务。推广普及“银发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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