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颁布新条例限制DMF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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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辛基时间11月19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新的条例,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第76条目,对N,N-二甲基甲酰胺(CAS#68-12-2,EC#200-679-5,N,N-dimethylformamide,DMF)的使用进行了限制。 条例规定(中文翻译仅供参考,以英文原文为准): (1). 2023年12月12日起,禁止将DMF以物质、其他物质或配置品组分的形式投放市场,除非: DMF含量小于0.3%; 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将规定的工人暴露DNEL值*标注于化学品安全报告(CSR)和安全数据表(SDS)中。 (2). 2023年12月12日起,禁止生产、使用DMF、含DMF的其他物质或配置品,除非: DMF含量小于0.3%; 生产商或下游用户采取合适的风险管控措施,提供合适的操作条件确保工人暴露DNEL值*不高于规定阈值。 *规定的工人暴露DNEL阈值是指吸入途径不超过6 mg/m3和经皮途径不超过1.1mg/kg/day。 (3). 上述规定在适用DMF作为溶剂在纺织品和纸张材料的直接或转移聚氨酯涂布过程中和生产聚氨酯膜时,限制起始日期延后至2024年12月12日;上述规定在适用DMF作为溶剂在合成纤维的干法和湿法纺丝时,限制起始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12日。 背景介绍N,N -二甲基甲酰胺是一种非质子介质极性有机溶剂,根据CLP法规该物质被分类至生殖毒性1B类、急性毒性4类(吸入和经皮途径)以及眼睛刺激2类。 2018年10月5日,意大利政府向ECHA提交了针对DMF的限制申请。 2019年9月20日,ECHA下属的RAC组织评估了该限制申请,并表示支持。 2019月12月5日,ECHA下属的SEAC 组织评估了该限制申请,同样表予以支持。 2020年4月1日,欧盟委员会审议了该限制申请,并最终通过 瑞欧提醒您请及时检查自己的输欧产品中是否含有DMF,充分了解新的限制措施,做好合规应对。 法规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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