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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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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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法规税政科:

  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

  组织协调和参与地方税收政策的拟订,参与地方税源调查有关工作;

  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等方面的建议;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预算科:

  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预算政策;

  研究提出我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

  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

  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

  代编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承担市人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市对区(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对区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

  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级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

  承担市财政与区(功能区)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监督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指导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

  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

  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

  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承担市级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承担对市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核和监督;

  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

  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

  研究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综合科: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委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

  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

  承担财政票据管理;

  承担市公物仓管理;

  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

  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科(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

  承担金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

  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拟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承担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

  承担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承担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

  承担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申报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行政科:

  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

  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承担市本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

  配合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政法科:

  承担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承担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

  科教与文化科: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

  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公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

  承担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及工程成本控制;

  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参与其它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审核和监督;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基本建设中长期投资计划及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

  参与项目后评价;

  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工贸发展科:

  承担工业、交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

  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

  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务、城市管理、气象、扶贫、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提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政策措施建议;

  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资源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其他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社会保障科(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定、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有关意见;

  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

  承担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及我市其他类型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管理劳动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经费;

  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

  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资金;

  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资产管理科:

  承担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检查;

  承担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承担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

  会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

  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

  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账的工作;

  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珠算协会及会计学会工作。

  政府采购监管科: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承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核准;

  承担特殊采购方式的审批核准;

  承担初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资格及监督管理;

  承担政府采购信用监管;

  负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

  负责对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负责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绩效管理科:

  拟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拟定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

  承担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反馈应用;

  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

  监督科:

  承担市审计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和绩效预算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

  牵头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协助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牵头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承担指导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

  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系统及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承担收集、整理和报送财政信息工作;

  承担信息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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