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丨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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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丨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2024-07-17 04: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略)

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药品名称】

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成份】

1.列出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并按下列方式书写:

化学名称: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分子量:

2.复方制剂可以不列出每个活性成份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内容。本项可以表达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组份按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支、瓶等)分别列出所含的全部活性成份及其量。

3.多组份或者化学结构尚不明确的化学药品或者治疗用生物制品,应当列出主要成份名称,简述活性成份来源。

4.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该项下应当列出该辅料名称。

5.注射剂应当列出全部辅料名称。

【性状】

包括药品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适应症】

应当根据该药品的用途,采用准确的表述方式,明确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缓解或者辅助治疗某种疾病(状态)或者症状。

【规格】

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或效价)的重量或含量或装量。生物制品应标明每支(瓶)有效成分的效价(或含量及效价)及装量(或冻干制剂的复溶后体积)。

表示方法一般按照中国药典要求规范书写,有两种以上规格的应当分别列出。

【用法用量】

应当包括用法和用量两部分。需按疗程用药或者规定用药期限的,必须注明疗程、期限。

应当详细列出该药品的用药方法,准确列出用药的剂量、计量方法、用药次数以及疗程期限,并应当特别注意与规格的关系。

用法上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不良反应】

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禁忌】

应当列出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或者疾病情况。

【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及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滥用或者药物依赖性内容可以在该项目下列出。

【药物相互作用】

列出与该药产生相互作用的药品或者药品类别,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及合并用药的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

【药物过量】

详细列出过量应用该药品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剂量及处理方法。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的,应当在该项下予以说明。

【贮藏】

具体条件的表示方法按《中国药典》要求书写,并注明具体温度。如: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生物制品应当同时注明制品保存和运输的环境条件,特别应明确具体温度。

【包装】

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

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

【药品名称】

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成份和性状】

包括该制品的主要成份(如生产用毒株或基因表达提取物等)和辅料、生产用细胞、简述制备工艺、成品剂型和外观等。.

冻干制品还应增加冻干保护剂的主要成份。

【接种对象】

应注明适宜接种的易感人群、接种人群的年龄、接种的适宜季节等。

【作用与用途】

应明确该制品的主要作用,如“用于XXX疾病的预防”。

【规格】

明确该制品每1次人用剂量及有效成份的含量或效价单位,及装量(或冻于制剂的复溶后体积)。

【免疫程序和剂量】

应当明确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如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划痕接种等)。特殊接种途径的应描述接种的方法、全程免疫程序和剂量(包括免疫针次、每次免疫的剂量、时间间隔、加强免疫的时间及剂量)。每次免疫程序因不同年龄段而不同的,应当分别作出规定。冻于制品应当规定复溶量及复溶所用的溶媒。

【不良反应】

包括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偶然或者一过性反应的描述,以及对于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禁忌】列出禁止使用或者暂缓使用该制品的各种情况。

【注意事项】列出使用的各种注意事项。以特殊接种途径进行免疫的制品,应明确接种途径,如注明“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还包括疫苗包装容器开启时,对制品使用的要求(如需振摇),冻干制品的重溶时间等。疫苗开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以及由于接种该制品而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减毒活疫苗还需在该项下注明: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贮藏】

应当按照规定明确该制品保存和运输的条件,尤其应当明确温度条件。

【包装】

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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