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事故,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医药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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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事故,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医药费,谁承担?

2024-06-20 03: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会经常发生,工伤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他们的原因是受伤时间在上班期间,事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而发生,工伤保险不给报的医疗费应当由单位承担。但用人单位却认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且员工在单位上班,单位也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他们说的听起来都有道理,这部分医疗费用总有一方要承担,那到底谁承担呢?各省份有不同规定:

浙江省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所以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若用人单位不愿承担的,只能由员工个人承担。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个案例,单位帮员工垫付工伤医疗费,但4万元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未能报销,单位要求员工返还未报销的费用,最后一二审法院判决支持单位的诉讼请求,员工应当返还单位4万元。法院认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产生的医疗费用应根据相关目录及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报销部分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医疗票据显示住院人为员工,单位为其垫付医疗费用,根据“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超范围费用,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四川省成都市也有个同样的案例,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公司帮员工垫付的医药费有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未能报销,公司起诉要求返还2万元,法院没有支持单位要求员工返还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及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单位虽然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并不意味着员工在受伤后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员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支出系其人身遭受伤害后善后处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就是这样,也是我们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同案不同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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