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丨如何正确布置地下室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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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丨如何正确布置地下室停车位?

2024-07-10 13: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因西北角原车位的尺寸错误,按新标准布局,角上有一个车位无法满足布局,取消一个车位.(注:03号车位北边一个车位)如下照片:

2、地下室入口处,北边有一个车位因拐弯幅度太大,无法正常停车,故而取消。(注:47号车位东边1个车位)如下照片:

3、中间的电梯间,东边场地的车位无法合理布局,故而取消2个车位。(注:36号车位西边2个车位)如下照片:

4、西边北边顶角处掉头车位无法合理设置,故而取消2个车位。(注:03号车位东边2个车位)如下照片:

顶角的掉头车位不能设置,取消2个车位

5、掉头车位只保留一个,故而取消一个车位。(注:57号东边一个车位)如下照片:

下图系最终验收通过的地下室停车位图:

以上通过的车位尺寸:

标准车位与充电车位:2.40米x5.30米.(62+15=77个车位)

微型车位:2.20米x4.30米.(3个车位:54号.55号与68号车位)

无障碍车位:3.70米x6.00米.(2个车位:57号与01号车位)

注:1:微型车位计算正式车位是打7折,所以本工程折合车位是80.1个车位.

2:68号车位特殊:它即是充电车位,又是微型车位.

本工程原设计地下室布置停车位的主要错误有:

1、残疾人(无障碍)车位的尺寸设计错误:

错将3.70m×6.00m设计成3.70m×5.30m。

2、小客车的车位尺寸设计错误:

错将2.4om×5.30m设计成2.40m×5.10m。

3、掉头处的车位设计不当,掉头处相对两个车位只能保留其中一个。

4、设计院没有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在原场地含有消防栓、窨井盖等平面位置,也错误地设计成了小客车车位,实际上不能如此设置,或仅能设置成微型车位。

5:地下室西南角原来安排一个车位,后来此地方改成电信间,但是地下室车位图纸没有跟着修改.

为了正确地布置地下室停车位,还须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设计时,容易标错车位尺寸,下图系标准车位尺寸表:

其中,最容易犯错的地方有:

①垂直车位与平行车位的尺寸易发生混用情形,一般来说,平行车位要比同类型的垂直车位要长。

例如,正常车位尺寸为2.40m×5.30m,则平行车位为2.40m×6.00m。

②残疾人车位尺寸为3.70m×6.00m,易错误设计成3.70m×5.30m。

③参照2014版本的《上海市停车库设计规范》,对卸货车位的尺寸要求是3.00m×10.50m,而在2021版本中已改订为4.00m×8.00m。

2、对车位离墙、离柱的尺寸要求:

2014年之前的规范中,规定如下:当主驾驶位有墙时,须预留30cm的距离。在2014年后的规范中,则要求左右两边都须保留30cm的距离。

因2021年规范的修订内容,对车位离柱距离的要求有所提高:要求车头离柱1.30m以上,左右两边都必须预留30cm以上距离。

3、对掉头车位的尺寸要求:

2021年后的规范规定如下:增加了对掉头车位的要求,规定了当出现两个相对的掉头车位时,只能保留其中一个。

4、对地库灯箱指示的尺寸要求:

2014年之前的规范对地库灯箱未作要求,但在2014年之后的规范中,提出了新要求:地库必须配置道路指示灯箱,不可用铝牌代替使用。且2021年后的规范要求:在设计住宅商场项目时,必须使用带LED光源的灯箱。

5、对特殊车位的标志牌的要求:

在2014年后的规范中,要求了在设计残疾人车位、新能源车位、卸货车位等车位时,必须每个车位增添一个地面车位图示,且配置一块立式的或贴墙安装的标志牌。

6、对分色区的要求:

2014年版本的规范要求:对超过150个车位的停车区域,要求增加做分色区,用不同颜色在墙立柱上涂色区分;每增150个车位,则须多增一个分色区,用ABC和颜色加以区分。

7、对特殊车位的配比的规定:

2021年前的规范要求:残疾人车位、微型车位、子母车位等特殊车位,配比总数不超过总车位数10%。但在2021年后的规范中,则要求在原要求的基础上,按批文中的要求做分配,不可随意切分比例。

比如:当地库有100个车位时,按老版本规范要求,可以全部做成10个微型车位或10个残疾人车位;但在新版本规范中,只能按照批文的要求去配比。

8、对人防车位的调整:

2021年前的规范要求:人防门口容许在不干扰人防门开启的状态下,设立车位;但在2021年后的规范中,增加了禁止与限制区域。在人防门处于关闭、开启至平时使用状态的门扇区域,以及设有人防门的车道区域,禁止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且必须用橘红色和黄色网格线分别予以标识。

以上内容系本工程地下室停车位峻工验收整改的基本情况,这里笔者说明一下,本工程的地下室停车位系本公司自用,未用作商业性质。车位峻工验收,比原设计少了16个车位,规划部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也没有要求补加.

笔者同时思考:该地下室停车位布置由审图公司审核通过,规划局也批准通过,为何在峻工验收时还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呢?笔者认为,上级管理部门不因只重视车位指标,而不顾具体布局是否合理;审图公司也须改进审图思路和工作态度。

作为建设单位,若遇到地下室停车位布置的问题,可以请设计单位与地下室交通标志划线单位一起商量布置,因为他们在这方面更为专业,这样可以少走许多弯路。

以上文章资料与内容主要来源:负责工程地下室交通标志划线单位负责人陆工,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文章写成特别感谢网友”熊大”的修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对的地方希望批评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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