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再陷侵权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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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再陷侵权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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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 平影影

被指擅自播放《延禧攻略》,今日头条惹上了官司。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传播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运营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热门剧片段被盗播

爱奇艺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针对侵权行为依法维权的权利。字节跳动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以短视频的方式传播《延禧攻略》,短视频的内容系该作品的剧集内容,且短视频单片播放量已超过80万次,该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该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爱奇艺公司认为,字节跳动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中非法传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的行为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该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不过,如今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上搜索“延禧攻略”,结果中已经没有《延禧攻略》的剧集片段,只有一些拍摄花絮、演员参加综艺节目的现场视频等。此外,这些相关视频的发布方有的是平台上的自媒体号,有的则是《延禧攻略》官方抖音账号。

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耀明认为,他人未经许可将《延禧攻略》剪辑成短视频的方式在今日头条传播,可能侵犯了权利人的多个著作权权利。

“如果剪辑过程掐头去尾,可能侵害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未经许可随意剪辑,可能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将剪辑的短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可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徐耀明表示,若爱奇艺享有《延禧攻略》的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提供或者通过软件自动爬取播放短视频,构成侵权毋庸置疑;如果短视频由用户上传,但今日头条主观上对短视频的传播存在过错,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或者教唆侵权。

而谈及如何判定今日头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徐耀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果今日头条只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短视频内容都是用户上传,则用户构成直接侵权。今日头条作为平台是否构成侵权则要综合考虑其专业程度和行业地位、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和热度、平台方是否对涉案作品进行人工干预、接到通知是否及时删除侵权作品、是否具有诱导用户上传侵权作品等因素来衡量平台是否存在过错。

“具体到本案中,今日头条并非一般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通过内容分析和算法推送等功能对相关内容实施人工干预,这决定了今日头条应当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此外,涉案作品《延禧攻略》是热播电视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加之今日头条作为行业领军企业也应当具有更专业的管理能力和预见水平,应当认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其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徐耀明表示,另一方面,用户通过上传视频,可以获得今日头条的广告费分成奖励,这种奖励上传的模式,客观上使得视频上传的频率大大增加,从而导致侵权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在此情况下,如果今日头条不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而是放任发展,则可能构成教唆侵权。

鲜有上千万元索赔

实际上,影视作品被盗播屡见不鲜,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视频网站均深受其害。有媒体统计,从2016年至2018年1月17日,仅海淀法院受理的三大视频网站优酷、爱奇艺、腾讯起诉被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就多达19起,索赔金额合计2938万元。

牵涉其中的多为当时正热播的影视剧,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琅琊榜》《花千骨》《盗墓笔记》等。此外,热门综艺如《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等也未能幸免。

不过与此次爱奇艺起诉今日头条侵权案不同的是,以往的案件中视频网站的索赔数额多在几万到几百万之间,鲜有上千万的。而这次爱奇艺索赔数额却高达3000万元,超过上述19起案件的索赔金额总和。

如优酷今年4月起诉“快视频”的两家运营公司盗播《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索赔50万元;2017年优酷起诉央广手机电视、云图直播未经授权擅自播放《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分别向对方索赔700万元和600万元。

此外,在以往的案件中,诸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等作品都是被完整盗播,这次《延禧攻略》却是被剪辑成短视频进行传播。

谈及爱奇艺的索赔数额,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接受采访时表示,爱奇艺提出的索赔数额,是基于爱奇艺因侵权所造成的可预期会员付费损失、或者今日头条违法传播所获收益等综合考量。

“但因视频盗播所造成的会员付费损失很难量化,也无法证明今日头条传播涉案短视频所获得的收益。在实际情况中,原告的索赔数额很难获得法院支持。”赵占领表示,爱奇艺索赔3000万元,更多的是表明自己对盗播的态度。

不过徐耀明指出,爱奇艺提出巨额索赔,也与近几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密不可分。

今年,腾讯公司诉暴风公司侵害《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六案赔偿606万元的一审判决,刷新单期综艺节目赔偿数额历史记录;近期,西城法院就优朋普乐公司擅自传播腾讯公司的《大唐荣耀》《锦绣未央》两部热播剧,判决优朋普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

“在影视侵权案件中,原告很难出具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获利,进而导致原告怠于举证仅依靠法官自由心证作出法定赔偿。近年来,各地法院都在尝试将裁量性赔偿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北京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也指出,在无法精确计算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证据裁量确定赔偿数额。”徐耀明说,随着裁量性赔偿计算方法的普遍运用,过去单纯依靠法定赔偿的状况会得到有效缓解。

短视频侵权乱象被整治

影视作品的网络版权纠纷早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剑网2017”专项行动聚焦两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影视行业的网络版权保护,而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异军突起,影视作品的侵权现象愈发严重。

据《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短视频产业在2017年实现了迅猛增长,用户规模突破4.1亿人,同比增长115%;短视频市场用户流量与广告价值爆发,预计2020年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超350亿元。

庞大的用户群中不乏“拿来主义”者,他们最常见的做法是将热门影视作品的片段进行二次加工,然后将作品发布在短视频平台。靠着这种蹭热点的“讨巧”操作,有用户积累了大批粉丝。网红“谷阿莫”就凭制作发布解说电影的短视频走红,后被影视公司和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

这种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加工并发布的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业界目前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就是传播5分钟以内的视频属于合理使用,但法律专家对此并不认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认为,针对短视频的版权保护,要回到作品认定的本身,即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这两个要件,不能以时间的长短来界定是否侵权,如果一个原创短视频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传播,这种行为就是侵权。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据悉,“剑网2018”专项行动将开展三项重点整治,其中一项就是开展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重点监管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哔哩哔哩等热点短视频应用程序。打击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等各类侵权行为,引导企业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规则,构建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

“在‘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整治下,短视频平台肯定会重视这个问题,短时间内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要想彻底治理平台上的侵权乱象,监管部门应对短视频平台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平台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从短视频平台诞生以来,低俗、色情、暴力等内容就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如今随着监管部门持续不间断的治理,这些内容在平台上大幅减少。但以后短视频平台上的侵权问题会愈发凸显,平台若不提前应对,未来会陷入被动的局面。

责任编辑: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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