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标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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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12月12日消息,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的通告》:疫情防控千万条,戴好口罩第一条。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 一、凡在舟山市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全民戴口罩”行动范围。 二、以下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必须“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市民群众或外来人员进入以下场所或者处于如下情形时“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娱乐和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或处于相关场所和单位的公共空间时; 3.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场所时; 4.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5.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6.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7.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8.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9.其他应当佩戴口罩的情形。 四、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规范佩戴”。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等环境及长时间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全民戴口罩”行动中来,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六、广大市民群众、外来人员应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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