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名词解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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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名词解释(上)

2023-08-26 23: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开皇之治

       隋朝隋文帝时期出现的治世局面。隋文帝在位期间结束了魏晋南北朝以来长期的分裂局面,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王朝。在统一后,隋文帝一方面躬行节俭,另一方面对政治和经济进行改革,鼓励生产,恢复经济发展,使得文帝统治的最初二十多年间政治清明、人口增加、府库充实、外患不生,社会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史称“开皇之治”。开皇之治为后世唐代的繁荣强盛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隋时为内史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隋朝时内史省(中书省)为决策机关,长官监、令;门下省是审议机关,长官纳言;尚书省是行政机关,长官令、左右仆射,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支(后改为民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它将相权一分为三,把决策与执行机构分开,对于防止权臣篡位、稳定政局、维护统一,都起到积极作用。

《开皇律》

         隋文帝在位期间制定的隋代第一部成文法典。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颎等撰定新律,同年颁布,是为《开皇律》。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重修,删繁就简,成12篇,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共500条。原文已失传。《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刑罚定型为死、流、徒、杖、笞五刑;完善了“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古代特权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还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列入法典,正式确立了“十恶”重罪,规定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开皇律》法行宽平的原则适应了新王朝建立之初人心思稳的政治需要,它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

大索貌阅

        隋朝时推行的户口核查政策。隋初,农民隐漏户口、诈老诈小的现象极为严重,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对劳动力的控制。隋开皇五年(585),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隋政府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核对,检查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并规定:如户口不实,里正、党正流配远方,奖励百姓互相检举。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又进行了一次“貌阅”。通过两次全国性大规模的检括户口检查,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同时打击了豪强世族的势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输籍定样

        隋朝采取的确定户口等级和赋役数额的措施。开皇五年(585),文帝采用宰相高颎的建议,行此方法。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察,令百姓五党(100户为1党)或者三党为一团,根据财产多寡定出户等之上下,以此制定税额,并将各户应纳税额写成定薄并颁行天下。这样人民不能逃避赋税,地方官也不能任情舞弊,由于政策的优越性,还吸引了部分逃亡农民,使他们重新列为国家编户,其中多数原是豪强荫庇的私属。大量佃客脱离世宗大族,有利于国家的赋税收入,有效的打击了豪强世族的势力,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科举制

        中国从隋朝到清朝实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科举制是历代封建王朝借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这种选拨人才的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中持续的时间最长,影响的范围也最广。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发展于唐朝,完备于宋,正式形成三年一次、分为三个等级的考试,延续至元、明、清,前后经历了1300年之久。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史中选举制度的重大变革,它改变了以往门阀士族把持选举的弊端,重才学而轻门第,从而扩大了招揽人才的门路,削弱了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垄断权,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选拔封建统治人才,提高政治效率,适应了大一统国家的政治需要。

突厥

        我国古代少数民族,游牧在阿尔泰山一带。突厥原为匈奴别支,六世纪初始称突厥,六世纪中叶创立突厥汗国,开始强盛起来,并吞并了邻近的部落。隋朝时突厥进攻中原被击败,隋开皇二年(582)分为东突厥和西突厥。7世纪中叶,先后被唐所灭。

吐谷浑

        中古时期活跃在今中国青海、甘肃及四川地区的民族,原为鲜卑慕容部一支。西晋末,首领吐谷浑率部西迁至今青海地区,东晋十六国时期控制了青海、甘肃等地,与南北朝各国都有友好关系。后以吐谷浑为国号建立了国家,建都伏俟城,其官制,服饰,器用仿效中原王朝。隋文帝与之联姻,隋炀帝时派兵大败吐谷浑,在其地设鄯善、且末、西海、河源四郡。唐朝时被征服,加封青海王,7世纪初,被吐蕃吞并,五代时期开始受辽国统治,遂散居朔方、河东等地,与当地民族逐渐融合。

大运河

        隋炀帝时开凿的贯通南北的大运河。隋炀帝即位后,利用天然河道和旧有渠道,开通了以东都洛阳为中心,北起涿郡(北京)、南到余杭(杭州)的大运河。大运河主要分为四段:通济渠、山阳渎(邗沟)、永济渠以及江南河。隋炀帝开凿大运河主要是为了维持关中的物资运输,加强对江南地区的控制,维护中央集权以及维持对高丽征战的物资转运。但是大运河也加强了南北联系,成为南北交通大动脉,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玄武门之变

         唐初秦王李世民为争夺政权统治地位而发动的一场宫廷政变。高祖即位后,李建成为太子,常驻宫内处理事务,与齐王李元吉结成太子集团。李世民为秦王,继续率领武将集团带兵出征,在统一战争中实力迅速膨胀。双方为夺取皇位而进行了长期斗争,武德九年(626年)六月四日,李世民先发制人,率人设伏于宫城北门玄武门,将一同参加早朝的李建成、李元吉射杀,并挟持了唐高祖,被立为新任皇太子,并继承皇帝位,是为唐太宗,年号贞观。 这次夺权政变,史称“玄武门之变”。

贞观之治

         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出现的盛世局面。唐太宗即位后勤于政事,励精图治,标榜儒家传统的德政,君臣论治,继续完善唐朝前期的各种制度,重视选官用人、注意纳谏,并且注意发展经济,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轻徭薄赋, 减轻人民负担。华戎同轨,爱之如一,对少数民族采取以怀柔为主的羁縻政策,调整民族关系。精减机构,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唐王朝出现了政治比较清明,社会较为安定,经济较快发展的局面,是我国古代社会著名的治世之一,史称“贞观之治”。

《氏族志》

        唐太宗在位期间主持的官修典籍。贞观年间,为了打击山东士族,提高关陇士族的地位,唐太宗令高士廉几次修撰《氏族志》,最终定本。新修成的《氏族志》将各个士族各分等级,其中以李唐皇族为首,外戚次之。《氏族志》也使得一部分做官的庶族地主获得了士族名分,山东士族则进一步受到了打击,有利于提高新兴士族的地位和加强皇权。

政事堂

        唐、宋时期宰相和皇帝议事的地方,乃两朝最高决策中心。宰相们平时在政事堂讨论军国大事,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关。唐初始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开元十年,改名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后分列五房: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此时的“中书门下”不仅有决策权,还对尚书六部进行对口领导,掌握了一部分行政权力。后晋时又改名为政事厅。北宋沿唐制,以政事堂为宰相、参知政事议事办公处,设于禁中,宋以后历代不设政事堂。

均田制

        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身死后还给官府。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均田制之所以能够实施,是由于唐建之初,政府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无主荒地,所以能够在局部范围内实施均田。但是,政府掌握的土地毕竟有限,而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的加剧,政府显然没有足够的土地授给农民,只是徒有其名罢了。

租庸调制

        唐前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国家富强。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 土地兼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户籍散失。唐德宗年间,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手实

        唐宋时在基层官吏监督下居民自报户内人口田亩以及本户赋役承担情况的登记表册。在唐代,它是制定计帐与户籍的主要依据,每年填报一次。因其是依照一定格式由户主亲自据实填报,所以称为"手实"。安史之乱后,这种制度受到破坏,没有经户主自行填报的手续与原来的意义有别。 

制举 

       唐代科举的一种类型。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为临时设置,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等。平民百姓和官吏均可应试,但是制举不常举行,取人极少,在科举制中不占重要地位。

常举

        唐代科举的主要类型。常举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道举、童子等八科,其中以明经、进士两科最重要。明经考试的内容有帖经、经义和时务策,以帖经为主;进士考试的内容有帖经、诗赋和时务策,以诗赋为主。其中明经易中,进士难得。常举是取得做官资格的考试,中举后还要经过吏部的考试才能正式做官

殿试

        中国古代科举中由皇帝主持的最后一级考试。也叫“廷试”、“廷对”。从武则天时期始设,但是没有形成制度,宋太祖时期确定为制度,并为后世沿用。殿试只是将所有人排出次序,具体分为三甲,一甲只取三人,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剩下的分在二甲、三甲之中。

《唐律疏议》

        唐高宗年间修撰的官修法典及其解释。唐高宗命长孙无忌、李勣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修成《永徽律》,于永徽二年(651年)颁行全国;永徽三年(652年),又对《永徽律》做出具体解释,撰成《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年),《疏议》附于律文之后正式颁行,形成流传至今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

律、令、格、式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规定刑罚和罪名的法典。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以礼为本,礼法并用 。令: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 格:禁令的具体等级 式: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四者互有区别而又相互联系,构成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法典体系。律、令、格、式四者并行,始于隋代,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姓氏录》

        唐高宗李治、武则天时的官修典籍。显庆四年(659),武则天通过高宗下诏修改《氏族志》为《姓氏录》。高宗为该书亲自写序,并规定了类例。修改的原则是皇朝得五品以上的官员全部收入,后族武氏被列入第一等。《姓氏录》进一步打破了士族与庶族的界限,破坏了门阀制度。但与《氏族志》相同,《姓氏录》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亦很有限,婚姻崇尚门第的风气以后依然盛行。

开元盛世

        唐玄宗开元年间出现的盛世局面。开元年间,唐玄宗先后任命正直干练的官员姚崇、宋璟、张嘉贞、张九龄、韩休等人为宰相,在他们的辅佐下,针对时弊,进行了一些改革:(1)裁汰冗官,整顿吏治(2)抑制食封贵族(3)压制佛教势力(4)兴修水利,重视农业生产(5)搜检括户,限制土地兼并(6)重视教育文化的发展。因为上述各项措施的有力实施,开元年间政治清明,政局稳定,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教育文化的繁荣,成为唐王朝的鼎盛时期,史称“开元之治”。 

瓦岗军

        隋末农民起义军队中战斗力最强的队伍。大业七年(611年),翟让畏罪逃亡到瓦岗寨,继而聚众起事。同郡的王伯当、单雄信、徐世绩纷纷加入,势力渐强。大业十三年,瓦岗军发生严重的内讧,李密杀翟让,并坚持不入长安,而留在东都城外与隋军对战的错误战略。大业十四年(618年)三月,宇文化及引兵西归,在洛阳城下与瓦岗军相遇,瓦岗军被宇文化及军和王世充军前后夹击,大败。九月,李密西走,降于唐朝,瓦岗起义军队终于溃散。

翰林院

         唐代时开始建立的中央机构。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唐玄宗设立翰林学士院以供翰林学士居住,翰林学士仅仅是起草部分诏令;安史之乱后,翰林学士的地位逐渐提升。唐宪宗以后,翰林院成为设置于内廷的正式决策机构,宋、明、清时期依旧设置翰林院。

折冲府

        唐代府兵基本单位名。由统军府改革而来,遍布全国各主要州,皆有名号,有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领所属备宿卫,出师则总领军器、粮草、物资、传点等事。以善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属员废置略有变化。天宝中随着府兵制的瓦解停止上下鱼符及上番、发兵活动,天宝末虽保其官员和兵额,已有名无实。

募兵制

         唐玄宗时期推行的军事制度。与府兵制的“兵农合一”相比,募兵制是一种职业兵制。唐朝中期由于均田制的破坏,原有的府兵制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征发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边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时开始盛行,开元年间,京师宿卫、边镇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为募兵充任。募兵制下的士兵由地方军事长官自行招募,兵、将关系紧密。以往兵、将分离、“内重外轻”的军事布局不复存在。中央为加强实力,另建职业化常备军队,即中央禁军。募兵制的实行使军费开支暴涨,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同时导致边将的权力日大,为后来的藩镇割据埋下祸患。  

长从宿卫

         唐代募兵制下的京师宿卫。唐代的府兵制逐渐崩解,唐玄宗于开元十一年(723年)根据张说的建议,将京师宿卫募士承担,号称“长从宿卫”,次年改成为“彉骑”。自此,京师宿卫兵士都由招募而得,起初尚有精锐,后来多为市井无赖担任,战斗力大减。

长征健儿

        唐代募兵制下戍守边疆的军士。为弥补兵源不足,唐王朝开始实行募兵制。开元二十五年,边镇戍兵也改行招募制。玄宗规定,天下诸军镇所需兵额,一律从“诸色征人及客户中召募丁壮”,长期戍守边镇,号为“长征健儿”。凡兵士家属随军者,可就近分得土地屋宅。长征健儿终身免除课役,其军资装备及给养全由国家供应,故又称官健。长征健儿与长从宿卫分别代替了原来轮番戍防与宿卫的府兵和卫士,是唐代兵制变革中的两个重要内容。由于长征健儿由边地将帅长期统率,逐步形成了将帅专兵的局面。这种变革使招募制的雇佣兵、职业兵代替了征兵制的义务兵,是中国古代兵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节度使

        唐代中后期出现的军政长官。唐睿宗时期开始,朝廷开始在边镇设置的节度使作为常设的军事长官。至天宝年间在边境形成10个节度使,一度有利于对边疆地区的军事指挥和控制,但同时由于募兵制的发展,节度使逐渐掌握了地方的军事、财政等大权,也形成了如安禄山一类的势力过分强大的军阀,为叛乱埋下了隐患。安史之乱后,内地亦多设立节度使,缘边节度使演变为天下节度林立,其中一批节度使权力扩大,发动叛乱,形成唐代后期军阀割据。

安史之乱

       玄宗末年边镇守将安禄山和史思明掀起的反唐叛乱。玄宗天宝十四年 (公元755年)十一月,身兼平卢(今辽宁朝阳)、范阳(今北京)、河东(今山西太原西南)三镇节度使的安禄山以诛杀奸臣杨国忠为名起兵反唐。经过长达八年的拉锯战,在大将郭子仪、李光弼等人的艰苦努力下,终于于公元763年成功平叛。安、史叛乱虽然被扑灭,但是长期的战争使社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开元盛世所积累的社会财富一时消耗殆尽。安史之乱后,大唐王朝再也没有了昔日的繁荣富强,成为由盛转衰的转折点。 

藩镇割据

        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外地将领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一直持续百多年直至唐朝灭亡,其发生是由于唐朝在安史之乱后内地大量设立节度使,而节度使管辖的地区称为“藩镇”。这些节度使父死子继,自己任命官吏,不向中央上报土地户籍,不输贡赋。其军队主要来自破产农民或无业流民,一旦挂名军籍即全家随军,依赖粮饷赏赐维持生计,父终子继,世袭从军,形成新型的职业雇佣兵集团。唐朝中央政府通过藩镇来平定一些叛乱,但导致唐朝混乱乃至灭亡。藩镇割据基本上是安史之乱的延续;藩镇割据的问题对唐代、五代乃至北宋都产生重大影响。

河朔三镇

        唐代后期势力最大的三个藩镇。又称河北三镇,即成德、卢龙、魏博三镇,因为这三镇都位于唐朝的河北道,故名。安史之乱后,形成了藩镇割据局面,诸镇中以河北三镇势力最大,为患最深。三镇节度使原属史思明的叛将,他们“虽称藩臣,实非王臣”,名义上归顺朝廷,但其实各握重兵,并不服从中央法令,自署将吏,租赋也不上供,形成地方割据势力,朝廷采取姑息态度。

奉天之难

        唐代德宗时期的四镇之乱以及泾原之叛的合称。唐德宗即位后,面临日益严重的藩镇割据局面,力图削藩。建中二年(781年),成德节度使李惟岳、魏博节度使田悦联合缁青节度使李正己、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崇义等起兵叛乱,但泾原兵经过长安时发生哗变,攻进长安,德宗被迫北逃至奉天。

元和中兴

        “元和削藩”出现了唐朝暂时的统一局面,史称“元和中兴”。元和元年至元和十四年,唐宪宗使得河北三镇相继归顺朝廷,消灭了淄青李师道的势力后,其他藩镇也都向中央表示服从。但是,元和削藩只是暂时地限制藩镇势力,藩镇割据的基础没有被摧毁,因此,这种表面上的统一局面并不能维持多久。元和十五年,唐宪宗被宦官杀死,众藩镇相继恢复割据。 

南衙北司之争

        唐代后期朝官与宦官的政治斗争。南衙,指位于宫城南的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北司,指宫禁以北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唐代宦官担任禁军将领和枢密使的职务,控制了禁军兵权和中枢决策之权,形成宦官专政的局面,引起皇帝和朝臣不满,双方常常爆发斗争。其中,以永贞革新和甘露之变为典型事件,而宦官势力的多次胜利使得唐后期政局愈发黑暗。南衙北司之争断断续续持续到唐末,并与朋党之争、藩镇割据等政治事件纠缠在一起,极大地削弱了唐中央政府的力量,进一步加剧了唐朝中枢机构的政治危机,使得唐王朝在解决藩镇割据等问题方面越来越力不从心。

使职差遣

        本指临时派某官离开其原来的职守去任某事。唐代也有很多使职是临时的差遣,如礼仪使、南选使、吊祭使等,事罢复命于中央。与此同时,唐代还有许多重要的使职出现了固定化和普遍化的倾向,这是唐后期职官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唐代前期已经有一些比较固定设置的使职,如节度使、采访使等。安史之乱以后,使职差遣制度进一步发展。唐代固定的使职有很多,重要的有翰林学士、户部盐铁度支使、三司使和宦官系统的枢密使等。这些使职的出现,不仅适应了职官制度本身变化的需要,也反映了唐庭内部的权力斗争。

水部式

        唐代中央政府颁行的水利管理法规。内容包括农田水利管理,碾的设置及其用水量的规定,航运船闸和桥梁渡口的管理和维修,渔业管理以及城市水道管理等内容。《水部式》还规定,灌区管理的好坏将作为有关官吏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此外,对于农业用水与航运和水力碾用水之间的调节分配,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水利法典。

枢密使

       唐代设置的中央官制。唐代宗时期始置内枢密使,以宦官掌枢密,接受表奏,向中书门下传达帝命。其后握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名义干预朝政,以至操纵君主的废立。至唐末昭宗时,朱温始用士人为枢密使。朱温(梁太祖)称帝后,改名崇政使,后唐复称枢密使。宋代沿其制而稍加变通,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与同门下平章事等共同负责军国要政。

神策军

        唐朝后期中央禁军的一支。原为西北的戍边军队,安史之乱后进入京师成为唐王朝的最重要禁军,负责保卫京师和宿卫宫廷以及行征伐事,为唐廷直接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是唐朝维持统治的最重要的军事支柱。神策军长官后由宦官担任,成为北衙禁军,变成唐宦官专权的重要工具。

二王八司马事件

        唐顺宗在位期间由王叔文、王伾等人领导的一次政治革新运动,也称“永贞革新”。贞元二十一年(805年),在顺宗的支持,王叔文集团掌权,颁布了一系列打击宦官、藩镇势力的政令,并准备夺去宦官手中的兵权。结果在宦官的阻挠下,革新失败。二王被贬逐,王伾病死于贬所,王叔文被贬后又被赐死,柳宗元、刘禹锡等八人被贬为边州司马,时称“八司马”,历史上也称作“二王八司马事件”。 

甘露之变

        唐南衙北司之争的最激烈的一次斗争。文宗太和九年(公元835年),唐文宗任用李训为宰相,郑注为凤翔节度使,准备内外合势消灭宦官集团。开始,斗争取得一些胜利,但由于李训急于建功,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十一月授意左金吾卫大将军韩约奏称左金吾卫大厅后的石榴树上降有甘露,以引诱宦官,围而杀之。但被宦官仇士良现场看破,李训、郑注、韩约等均被杀,文宗被监视,朝廷大权全归北司,史称“甘露之变”。 甘露之变后,宦官一直掌握军政大权,成为唐王朝的实际统治者。

牛李党争

        中国唐朝后期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最激烈的朋党之争,经历宪宗至宣宗六朝,长达40余年。“牛党”是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庶族地主官僚集团,大多是进士及第者,门第卑微,靠寒窗苦读参加科举,获得官职。“李党”是指以李德裕为首的士族地主官僚集团,门第显赫,多以门荫入仕。面对藩镇割据的局面,李党主张武力平叛,牛党主张安抚为先;对于取士方面,牛党主张科举取士,李党主张世袭做官。从唐穆宗至唐宣宗时期,牛李两党各有得势与失势由于两党在斗争中都以宦官为内助,以藩镇为外援,所以,无论哪一党掌握大权,都是没有多大积极意义的,反而削弱了唐朝的统治力量,使得唐后期的政治更加腐败。

黄巢起义

        唐朝末年一次规模宏大的农民起义。乾符二年(875年),王仙芝在今河南长垣起兵,黄巢也在山东菏泽起兵响应,后王仙芝战死,黄巢成为起义军领袖,黄巢军迅速发展并攻下都城长安,但是最终被朝廷围剿败走,起义宣告失败。黄巢起义是唐末民变中,历时最久,遍及最大,影响最深远的一场战争,导致唐末国力大衰。但也打击了藩镇割据势力,有力推动了封建国家的重新统一。第一次提出了平均的思想和要求,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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