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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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2024-07-16 00: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3、《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

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0号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陕建发〔2015〕226号)

7、《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陕建招发〔2016〕26号)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8、《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版)》

9、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函〔2018〕182号)

10、《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

 

二、项目进场受理业务需提供资料清单

1、招标(发包)人依法成立的证明;

2、工程项目立项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函)(施工、监理);

4、招标发包申请书;

5、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招标);

6、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7、满足工程项目招标(发包)需要的设计文件及行业要求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三、业务受理流程

详见《西咸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流程图》

 

四、业务受理窗口及联系方式

受理窗口: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西咸新区创新大厦主楼15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吴工、林工 电话:029-33585724

场地预约受理:罗工  电话:029-33585727

保证金缴退:曹工 电话:029-33585725  赵工  电话:029-33585731

招标文件购买确认:王工、李工 电话:029-33138554

开标场地服务:康工 电话:029-33585729

评标场地服务:张工 电话:029-33585729

专家抽取及服务监督:罗工 电话:029-33585727

登录网站地址:http://xxxq.sxggzyjy.cn/

网站入口: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http://www.sxggzyjy.cn:9002/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五、系统软件平台支持

广联达 李工  电话:029-88661298

招标代理公司及投标人办理陕西CA锁业务咨询:

029-88661241  4006369888

 

六、工程建设招投标业务服务规范

1、发布信息公告时间规定

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组织交易时间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交易完成后签署交易合同时间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退付交易保证金时间规定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向非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或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证明手续;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它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或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证明手续。

5、质疑、投诉受理

    (1)对交易中心服务的投诉

(2)对交易项目的投诉

投诉人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或者交易中心大厅交易受理窗口递交投诉文件,交易中心交易受理部门对投诉文件进行分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文件通过关联系统或者渠道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窗口:罗工  电话 029-3358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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