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文件】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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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文件】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

2024-07-09 11: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理学、工学(建筑学除外)类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在提供了以下各项科研成果之一后,方受理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1、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在SCI收录源期刊上或国外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②有一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③有二篇学术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国际三大检索之一)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2、在学期间,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二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一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0.5(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②二篇被EI或SCI收录(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3、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且累计影响因子≧2.0(需要出具收录证明,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4、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申请者排名在前三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正式授权)(申请者排名在前两位),同时还需在《目录》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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