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时,“充值赠送金额”能否要求商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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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时,“充值赠送金额”能否要求商家退还?

2024-07-13 2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合同解除时,“充值赠送金额”能否要求商家退还?——田某某诉贵州某某养生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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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消费者未消费完毕前停止经营,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享有法定解除权,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若双方未明确约定赠送金额如何扣费及合同解除时消费金额如何计算等事宜,经营者因充值赠送消费者的金额也应退还,赠送金额与充值金额按比例同步消费,赠送金额按实际消费比例相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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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贵州某某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公司)开设店面经营足疗、保健、按摩、美发等服务,并举办消费者充值2万元赠送1.2万元的活动。原告田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相继向养生公司转账2万元,养生公司履行承诺赠送1.2万元,充值后田某某在该店可享受3.2万元消费金额。2021年,田某某发现养生公司店面已人去楼空,遂诉至法院请求养生公司退还其剩余充值金额及赠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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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田某某在养生公司店面进行养生项目消费,并预交费用成为会员,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养生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不能继续为田某某等会员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的服务合同解除,养生公司应当承担田某某未消费余额的返还责任。二是关于是否返还充值赠送金额的问题,充值赠送活动系赠送方对自身权益的处分,该赠送行为合法有效,因此养生公司应返还田某某剩余充值金额及赠送金额。三是关于返还金额的认定,赠送金额应与充值金额按比例同步消费。本案中,田某某充值20000元,养生公司赠送12000元,比例为5:3,田某某的消费中有5/8为其充值的金额,剩余3/8为养生公司赠送的金额,经双方认可,田某某已到店消费金额13500元,故养生公司应返还的金额为11562.5元(20000元-13500元×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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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近年来,预付消费在各生活服务领域悄然流行,常常以巨大的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但消费者在享受方便优惠的同时,也存在着“办卡易、退钱难”“人走楼空”等隐患,易产生消费纠纷。本案中,基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尚未消费部分的预付金,并以赠送金额与充值金额按比例同步消费计算应退还赠送金额,有效地维护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正确处理“充值赠送金额”等消费优惠活动引发的纠纷,加强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规范预付消费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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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款项,之后按期限或按次数获得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

预付式消费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预付式消费为“先付款、后消费”“单次付款,多次履约”。二是合同内容固定化,常见于美容美发、运动健身、洗衣洗车等生活类消费,合同内容亦多为事先拟好的格式条款,或没有书面合同,服务内容定型化。

经营者承诺的“赠送金额”与赠予的区别?

经营者承诺的“赠送金额”系经营者对自身权益的处分,该赠送行为合法有效,当消费者按促销活动要求进行充值,赠送行为已完成。但经营者承诺的“赠送金额”不等同于合同意义上的无偿赠与行为,主要区别在于,其是经营者为了促销给予消费者的优惠额度,有消费的优惠前提,赠送涵盖在购买当中,因此不具有无偿赠与的意思表示。

除此,若没有明确约定,则赠送金额与消费金额发生混同,消费时并不能区分其消费的金额系赠送金额还是充值金额,因此也不存在先消费充值金额再是赠送金额的顺序,返还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按照充值优惠比例返还。

预付消费时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一是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对方“卷款跑路”后讨要无门等情况发生。同时应当先了解经营者的情况,特别关注商家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等,保障纠纷诉讼主体以及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应积极主动要求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还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把预付消费卡的合同履行地点、有效期限、优惠内容、能否退卡或转卡、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约定清楚,同时要注意对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进行明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给维权带来困难。

三要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消费者要及时留存与商家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等能够明确双方合约具体内容的证据。此外,还要保管好预付款协议、广告宣传册页、付款凭证等证据,并注意定期核实个人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

承办法官: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马雪恒

案例撰写人:省法院民一庭 龙龑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合同解除时,“充值赠送金额”能否要求商家退还?——省法院发布适用民法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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