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婚同居父母分手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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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婚同居父母分手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2023-06-21 12: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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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成功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据悉,原告与被告系恋爱关系并且同居生育了两个孩子。在此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等原因感情不和,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被告因犯罪在监狱服刑,两个非婚生子均跟随原告生活。眼看着孩子正是上学的年纪,本着不改变孩子正常生活与教育环境的原则,2022年12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个非婚生子均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秀莉初步了解案情后,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对于这起涉及在狱服刑人员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刘秀莉非常重视,立即与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随时掌握被告的思想状况,一方面依法送达了应诉手续;另一方面对原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在当天的调解中,办案法官详细了解了被告的服刑改造情况,征求了他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意见,结合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思想帮教。调解中,被告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追悔莫及,表示理解原告的难处,愿意调解。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及主动跟监狱沟通了解被告状态,与狱警共同促成双方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非婚生子女在民间被称为“私生子”,受传统的社会观念的影响,同婚生子女相比,非婚生子女往往不被重视,在成长过程中,往往被“区别对待”甚至遭受歧视。那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吗?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吗?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又该如何确定?覃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带您一起走进民法典,了解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01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未满2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亦同意,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若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02

抚养费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首先,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四个方面综合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有子女因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

(2)当地生活水平,例如北上广深和偏远地区的生活水平较高,抚养费也会较高;

(3)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如果一方有固定收入,那么一般抚养费为一方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4)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03

关于探望权的问题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且尊重子女本人意愿。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ND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3年原创25期

文字:李思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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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非婚同居父母分手后,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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