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企业重大舆情引关注,监管明确投行尽职调查四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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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企业重大舆情引关注,监管明确投行尽职调查四大项

2024-05-05 1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连日来,存在同一资产二次上市、发行定价较高等情况被媒体报道后,浙江国祥被紧急暂停IPO成市场热议话题。

拟上市公司遇到重大舆情问题引起监管层的关注。10月13日,贝壳财经记者从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审核上市动态》中获悉,上交所明确,IPO项目在审期间,保荐机构除审核问询之外,还要对四大事项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中,包括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上交所指出,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有保荐人因未主动报告舆情问题被罚

企业IPO征途,舆情力量不可忽视。比如,连日来,浙江国祥被紧急暂停IPO成市场热门话题,而这背后则源于舆情问题,有自媒体关注浙江国祥存在同一资产二次上市、发行定价较高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也有券商和企业高管因发行人负面舆情问题被罚。9月25日,深交所官网公布的一则通报批评处分决定显示,银河证券在推荐华耀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在执业过程中,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按规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进行充分核查;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未及时核查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并主动报告。

深交所认为,审核过程中,媒体对荀建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多次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相关事项进行广泛报道,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性产生质疑。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未密切关注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报道,在深交所询问和要求核查前,未按照规定,对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负面舆情及时进行核查并主动报告,导致负面舆情持续发酵,市场影响恶劣。

与此同时,华耀光电三名实际控制人兼董事或高管荀建华、荀耀、姚晶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监管明确投行尽职调查四大项

贝壳财经记者从监管最新发布的《发行审核上市动态》中获悉,上交所明确,在发行上市申请受理后,保荐机构应当对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保持关注并履行好尽职调查职责,主要包含四大方面,一是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包括发行人所处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变化情况。

二是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包括期后财务状况、在手订单变动情况、主要资产使用状况、业务运行稳定情况,以及对生产经营影响。

三是涉诉涉案情况,包括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纠纷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

四是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等,以及投诉举报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及生产经营影响。

“针对重大舆情,保荐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在发行上市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专项核查意见。”上交所在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明确表示,除首次申报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要求,对发行人历史舆情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交核查报告外,还应当在提交注册文件时,同步更新提交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胡萌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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