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核医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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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医师(核医学影像医师)不少于 5 名,其中从事影像专业 5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职称者不少于 2 名; 2.经过培训的磁共振医师和技师各不少于 6 名; 3.经过培训的核医学医师和技师各不少于 3 名,化学师、物理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高级职称的物理人员不少于 1 名; 4.具有 10 年以上肿瘤、心血管、神经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均不少于 5 名; 5.具有开展 PET/MR 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6.具有设备维护、维修的医学工程保障人员 2 名和技术实力。 (六)质量保障。 1.具有健全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3.具有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能力,具备放射性药物的风险管控机制; 4.具有健全的设备使用前培训及临床实践机制。 (七)其他。新建机构、医学影像中心、社会办医等其他类型机构 应当具备以上(三)(四)(五)(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 X 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 PET) (一)严格把握配装 128 排及以上 CT 的 PET/CT 配置 条件。配置机构核医学专科应为全国领先学科,能对全国或区域在肿瘤、心血管、神经系统等疑难病症诊疗方面发挥较强指导作用,具有较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新技术应用和临床转化能力等。 (二)具备较强核医学专业工作基础。具有 SPECT临床应用的丰富经验。 (三)配套设施完备。相关科室有完善的医疗设备质控体系;具备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和临床需求的场地和基础设施、完善的辐射防护设施、合格的放射性药品供应条件和渠道和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等。 (四)具备符合资质和能力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 3 年以上单光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SPECT)显像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医师。配置配装 128 排及以上 CT 的 PET/CT。具有取得核医学影像执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7 名,其中具有 10 年以上核医学影像工作经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 3 名,并经过不少于 1 年的核医学培训。 (五)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具有放射性药物的风险管控机制;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科室执行记录完整。 (六)鼓励和支持配置配装 16 排 CT 的 PET/CT,提升全国肿瘤诊疗水平和能力。 (七)社会办医配置应当具备以上第(二)(三)(四) (五)和(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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