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书挂靠人员来说,该怎么征收他们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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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书挂靠人员来说,该怎么征收他们的个税?

2024-07-14 13: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其实提到挣钱这个话题,可能更多人想到的是,每个人挣钱的能力有所不同,有能力的人当然会挣得多,没能力的人自然挣得少了。但是我想说是,大环境的影响对于你是否能够好好赚钱也是有十分大的关系的。现在人们生活压力越来越大,面对高昂的房价,更多想到的是该怎样挣到更多的钱?于是有一部分人选择考取证书,通过挂靠的形式,拿到一份额外的收入。那么针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他们的工资、社保以及个税该怎么处理呢?

个人认为,挂靠证书人员,与需要证书单位并无劳动关系(没有在该单位从事劳动或者工作),也无劳务关系(并不实际承担劳务或者服务等);所谓支付"工资"并不是劳动报酬,仅仅是需要证书单位有偿向提供证书者支付使用证书的报酬。

然后呢,质监局等相关政府机关,发现这类虚假挂靠行为,干扰了相关工程合同签订需要使用证书单位对相关证书资格人员在数量,质量方面的要求,对于工程质量有很大隐患(说白了,就是不具备相关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通过支付费用借用工程招标中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资格人员证书,弄虚作假获得投标资格等一类违法、违规的欺骗行为)。于是,要求这类证书持有人必须与使用证书单位具有劳动关系,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为证书持有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从证书拥有者为使用单位提供劳动力来看,两者并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使用证书单位提供与证书拥有者签订的虚假劳动合同,以及为证书拥有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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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之后,税务机关通过其系统,会发现证书拥有者在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用人单位有工资收入,由此这样的挂靠行为可能不会再允许延续下去。

另外,与建筑行业相关的工种资质证书,都是非常吃香和稀少的,往往证书本人还没有拿到,有些建筑企业直接从设计院等相关部门提前到得消息,强行以较高月薪截留。这些专业技术资质的取得者,往往有其他主要职业或者主体工作,所取得的证书就挂靠在某个企业或者单位,平白套取一份工资收入。

个人认为,这种挂靠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只做个样子,真正出了问题,不管是挂靠企业,或者是资质证书的拥有者,都要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不能因为只是挂靠关系,就可以以此为借口,摆脱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事故后果严重的,还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赔偿责任。其获得的资质,也会被注销。

由于挂靠者和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企业往往只支付一定的薪酬,不会为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如果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资数额,超过个税要求的底线,超出部分企业会代保代缴个税,直接从应得工资中扣除。根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挂证人员无需按照月度进行纳税申报,挂证收入应纳入其当年综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办理汇算清缴。这项工作由个人自行完成,与建筑企业无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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