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运输动物菌毒种、样本、病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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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运输动物菌毒种、样本、病料等 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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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 已撤销 ) •
【公布日期】 2008.11.28 •
【文
号】局发明电 [2008]44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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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08.11.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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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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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运输动物菌毒种、样本、病料等有关事 宜的通知
(局发明电〔 2008 〕 4487 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集团,西藏区局:
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检测诊断和菌(毒)种保藏工作,各地兽医部门需要通 过航空运输方式将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以及动物病料(以下简称 “菌毒种和样本及动物病料”)送至有关实验室检测。为做好菌毒种和样本及动物 病料的运输工作,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制定以下运输方案:
一、 菌毒种和样本及动物病料必须作为货物进行航空运输,禁止随身携带或 作为托运行李或邮件进行运输。菌毒种和样本及动物病料的航空运输需符合《中国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
管理规定》( CCAR-276 部,以下简称“CCAR -276 部”)和国际民航组织《危 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ICAO Doc 9284 AN/905 ,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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