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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05: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

保证航空运输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

(以下简称国内经

营人)

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

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

(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

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

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

(

以下简称民航局

)

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

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

以下简称

民航地区管理局

)

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

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

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

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

安全、

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

质。

  

(二)

《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

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Doc9284

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

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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