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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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支付项目 ⑴工伤医疗费(合理费用不限额); ⑵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⑶生活护理费; 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⑺丧葬补助金; ⑻供养亲属抚恤金; ⑼劳动能力鉴定费;⑽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费; ⑾职业康复费; ⑿辅助器具费;⒀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二、工伤待遇报销程序 1.医疗登记:职工发生工伤就医治疗、转外、复查、二次治疗等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待遇。 2.定点医院:县内有县医院、中医院、阳光门诊(手足外科医院);转外须报工伤保险处审批,未登记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工伤待遇。 3.待遇报销: (1)普通工伤: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单等手续。 (2)狗咬伤工伤: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接种记录、狂犬疫苗接种卡、诊断证明等手续。 (3)单位工亡:须提供工亡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家属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供养老人收入证明、非同户的提供关系证明等手续。 (4)车祸工亡:须提供工亡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医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均须盖红章)、医疗费用清单、首次检查报告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家属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供养老人收入证明、非同户的提供关系证明等手续。 (5)伤残待遇:须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鉴定费发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等手续。 (6)建筑行业: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外须提供参保缴费发票复印件、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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