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颗粒(999)(金装版)(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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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999)(金装版)(感冒灵颗粒)

2024-05-31 2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药品名称】 感冒灵颗粒(999)(金装版)

【通用名称】 感冒灵颗粒

【规格型号】 10g/袋*9袋

【生产企业】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Z37021399

【有 效 期】 36 月

【功能主治】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暖、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9、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0、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华润三九(枣庄)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份】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啡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

【性 状】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适用人群】 不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遵医嘱

【老年患者用药】 遵医嘱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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