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南部人注意:6月1日起,电价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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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投稿\爆料:1835919111 (QQ) ———— 以上图片为广告 ———— 最新通知 6月1日起 四川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 调整峰平谷时段划分 保持全省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总体不变,将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 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 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 ● 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 ●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调整尖峰电价机制 进一步匹配我省用电负荷特性,将尖峰电价执行月份从2个月调整为4个月,引导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段主动销避峰用电。 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时段为: ● 夏季7月、8月,尖峰时段:15:00-17:00; ● 冬季1月、12月,尖峰时段:19:00-21:00。 大型商业用户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 取消执行综合平均电价 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再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须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分时电价机制是什么? 有什么作用? 峰谷分时电价指的是,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个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同时,大工业用户在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还设置了尖峰时段。 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引导用电客户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错峰用电;或鼓励用电客户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一图读懂 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 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告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办〔2021〕80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相关要求,实现发、用电侧按自然月同期抄表,用电交费结算周期与客户生产周期同步,我公司将对您的电费账单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4月及以前,您的电费账单结算起止时间不变,为上月26日0点-当月26日0点。 二、2023年5月,您的电费账单结算起止日期为4月26日0点至5月31日24点。 三、2023年6月起,您的电费账单均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24点。每月2-5日发行电费账单。您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国网四川电力微信公众号、电e宝、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交纳电费。 四、违约金计算规则保持不变,低压客户违约金计算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高压客户违约金计算时间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违约金计算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如有疑问,请您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您的用电客户经理,也可拨打0817-5588110供电服务抢修热线。 国网四川电力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 2023年4月25日 来源:国网四川电力、蓉城政事、成都日报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网友评论,仅代表评论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证实或赞成其描述。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请关注南部微生活 投稿\爆料:1835919111 (QQ)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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