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70年 带您了解它的历史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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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首都20多万群众参加了庆祝劳动节的游行。伴随着激昂的口号、飘扬的红旗,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1950年5月1日——2020年5月1日,《婚姻法》历经70载,已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今天小编就和您聊聊婚姻——这件关乎每个人人生大事的变化! ![]()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共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立法变化:1950年《婚姻法》、1980年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订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从而实现了法律文本的不断充实和完善。 1950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正式实施,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明确宣布实行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婚姻、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1980 1980年的《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以及禁止重婚和包办婚姻等原则和制度,并根据时代特点和需要,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保护老年人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规定。 2001 2001年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条款,增加了重婚和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完善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者、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制度,在建立和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障《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先后于1955年、1980年、1985年、1994年、2003年批准出台了5部行政法规。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时提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做法,是婚姻登记制度的重大创新。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婚姻法》为核心,以《婚姻登记条例》为支撑的婚姻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为婚姻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婚证和婚礼的变化 《婚姻法》施行70年以来,人们感受最直观的莫过于各个年代结婚证和婚礼的变化。 五十年代,物资匮乏,婚礼一切从简,但始终隆重。新中国的结婚证不再是婚书,形似奖状,正式庄重。 1952年 ![]() 1962年 ![]() 1972年 ![]() ![]() ![]() ![]() ![]() ![]() ![]() 2019年 ![]()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半月谈》杂志2020年5月1日) 原标题:《《婚姻法》70年 带您了解它的历史变迁》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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