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备案,你需要先搞清楚这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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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备案,你需要先搞清楚这几个问题

2024-07-13 09: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提供学术资料;  

(四)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  

(五)医疗机构同意的其他形式。

医药代表不能有以下行为:

包括不得承担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方。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五)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六)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七)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实施在即,我们早在2018年初就帮您罗列出以下10个问题,你真的清楚吗?

1、医药代表备案会不会只是流于形式?

2、医药代表备案会不会各地执行细则有差异?

3、医药代表备案是不是仅仅只是医药代表的事情,与药企没有太大关系?医疗器械公司得业务员要备案吗?

4、招商型药企如何面对医药代表备案?代理商的业务员归谁来备案?商业公司的业务员呢?

5、区域销售经理和主管是否要备案?

6、医药代表同时操作多个品种,如何备案?

7、医药代表备案信息中关于培训记录部分如何理解?没有经过培训能否备案?

8、医药代表违规后的岗位培训,如何执行?谁来监督?

9、医药代表备案真的不再限定医药相关专业吗?如何理解?今后如何招聘医药代表?

10、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指标,绩效该如何考核?

睿博商学院作为中国医药与医疗界的管理学院,自2005年创办以来长期为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医药企业以及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战略管理、营销品牌管理、学术及市场推广、人力资源管理等经营管理教育培训服务。

自2014 年以来,睿博商学院率先在国内医药行业创办医药代表大学,为医药代表提供药品推广过程中的技能训练,提高职业竞争力;为医药企业输送合格的药品推广人员,减少企业内部培训成本。

为协助推进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近年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睿博商学院自2018年初开始结合上述有关文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巡回举办《医药代表备案管理规范化培训班》,以营造“健康有序”的药品推广生态环境与“廉洁透明”的药品推广舆论环境,加快实施药品推广合规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精准深度培养和帮扶机制,增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与经营企业竞争力和人才战略后发优势。

迄今为止,医药代表大学成为国内唯一的医药代表职业化训练机构,并与河南省医药行业协会、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安徽省医药商业协会、陕西省医药商会、广东省医药合规促进会等地方医药行业协会、医药商会合作开展医药代表规范化培训与考试,为全社会树立医药职业培训新典范,创造良好就业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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