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工法,是否容许超过60周岁的人,继续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55岁以上的工作招聘 新的劳工法,是否容许超过60周岁的人,继续工作?

新的劳工法,是否容许超过60周岁的人,继续工作?

2023-10-07 06: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我国,男性60周岁,女性职工5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技术人员55周岁。根据社会保障法,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办理退休,并可以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因未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之情形,而中止其与劳动者之劳动关系。根据该规定,男的60周岁,女的50周岁,女的50周岁,女的在企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即解除劳动合同。

社保的领取有两个要求:第一,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纳了15年的养老金,也就是必须要符合退休的规定,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然后才能结束工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也不能结束工作,没有结束的工作还是可以继续工作的。例如,男性员工已满60周岁,但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也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此时,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的范围不包括未领取社会保险的60岁以上的劳动者,那么,已经领取了社会保险的60岁以上的人员,用人单位还可以继续聘用,或者还可以继续让他们上班?新的劳工法并没有禁止,所以他们可以继续工作,也可以继续工作。

但是,如果是已经享有了社会保险的人员,就不能再与雇主签署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只能与雇主订立劳务合同,也就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已经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制约,而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制约,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总而言之,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雇主雇佣60岁及60岁以上的员工,这在法律上是可以接受的,并且是合法的。年龄超过60岁,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仍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保护;如果已经享受了社会保险待遇,那么这就不是劳动关系,它是劳务关系,因此它不再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