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限期停工放假,员工能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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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限期停工放假,员工能劳动仲裁吗?

2024-07-12 1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公司无限期停工放假,员工能劳动仲裁吗? 专栏:劳动 2017-07-27 115295 16 原创 举报

文/A律师·上海

[导语]

基于环保强化、人工上涨、泡沫破裂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关停潮出现了。有企业主就采取无限期停工放假、假意宣告破产、诱骗员工写离职申请等等手段,意图使员工接受打折发放甚至不发放经济补偿金。无限期停工放假,比其他两种手段更易于操作,就更广泛的被应用。这使得广大员工陷入“申请离职就难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不申请离职就被耗时耗财”的境地,进退两难。劳动仲裁能解决这种困境吗?能!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X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因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正常经营,遂通知员工即日起放假过春节;2016年2月X日,科技公司又张贴了内容为“即日起至2016年2月XX日放假,正式上班时间为2016年2月XXX日”的《通知》;此后,科技公司又张贴了落款日期为2016年2月XX日的《停工通知》,主要内容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资金无法周转及账户已经被冻结,公司已经于2016年1月X日起关闭办公室及停止运营。在目前之停工期间,非经公司要求,员工无需向公司报到并提供服务……”此后,科技公司即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对何时复工未明确答复。

2016年3月X,月薪为24000元的员工B在科技公司经营地张贴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科技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以及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3月XX日,B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返还劳动手册。仲裁委支持了B的请求。

仲裁裁决后,科技公司到法院起诉。称,由于其无法预估停工停产期限,因此其当时并未告知员工停工停产状态将于何时结束;又由于其有恢复经营的希望,只是没有预估何时能够恢复经营,而其认为员工应配合企业共度难关,因此其未依据情势变更的原则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停产期间已按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支付了B停工停产生活费,并无不当,亦非主观恶意拖欠所为,故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须补足工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律师解读]

据科技公司《停工通知》内容,放假是科技公司根据经营状态决定的,非B本人主观原因所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16〕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科技公司并未与B进行过工资发放的新约定,但即使B认可自停工第二个月开始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B亦有权要求补足第一个月的工资。

科技公司陈述,因其无法预估停工停产期限而未告知员工停工停产状态将于何时结束,那么公司完全可以对员工做出妥善的安置,即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法赋予企业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之情形而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失去了存在的现实意义。然而科技公司并未依法行使权利,反而要求员工与其共度难关,在遥遥无期的停工停产期内领取最低工资,此举显然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在此情形下认为公司无法向其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并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综合以上两点,法院支持了B的补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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