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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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概览

2023-12-31 07: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按行业划分

从申万一级行业分布来看,电子、计算机、机械设备与医药生物是A股市场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主力,四个行业合计公告数量为283份,占总公告数量的比例高达51.64%。其次是电力设备和基础化工,公告数量分别为47份和24份,分别占总公告数量的8.58%和4.38%。

二、激励方案要素情况

1、激励工具采用情况

从激励工具的选择上看,由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可以打折,相较于股票期权激励性更强,上市公司普遍倾向于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占比超过70%。其中有255份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比达到46.53%。随着科创板的建立及创业板的改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一经推出即成为科创版和创业板股权激励的首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授予后不需要登记,流程上较其他激励工具更便捷。

另外,有152份激励计划采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比达到27.7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时便出资,对员工绑定性更强;且主板只能采用股票期权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工具。有79份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占比14.42%。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出资,能够缓解激励对象的出资压力;而行权价格一般不能打折,公司承担的股份支付费用较低。此外,还有62份激励计划采用复合激励工具,占比11.31%。

注:复合工具是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股权激励工具。

2、股票来源情况

从市场实践情况来看,由于定向增发不会占用公司的现金流,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增量资金,达到补充流动资金的作用,定向增发仍然是首选股票来源。截至目前,A股市场有416份股权激励计划选择定向增发作为股份来源,占比高达75.91%;47份股权激励计划选择二级市场回购作为股份来源,占比8.58%。此外,85份股权激励计划选择定向增发+二级市场回购的复合方式作为股份来源,占比15.51%。

3、激励人员范围情况

截止目前,已公告的548份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数占上市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多数为20%以内。其中,中微公司(688012.SH)于2023年3月31日公告的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占员工总数比为99.43%,激励对象覆盖率最高。

激励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激励方案数量(份) ≤10% 302 10%-20%(包含20%) 149 20%-50%(包含50%) 82 >50% 15

4、激励总量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科创板/创业板为20%)。截止目前,已公告的548份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总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多为总股本的2%以内。其中,占比最大的为雪榕生物(300511.SZ),雪榕生物于2023年1月20日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8,1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304.44万股的16.26%。

激励总量占总股本比例 激励方案数量(份) ≤1% 146 1%-2%(包含2%) 179 2%-3%(包含3%) 111 >3% 112

5、激励价格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①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原则与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思路相同,但不存在50%的折扣(即以确定的交易均价作为行权价格)。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定价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从市场实践情况来看,A股市场股权激励计划主要以常规定价(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市价5折、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市价)为主,有438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常规定价,占总公告数量的79.93%。此外,共计110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主定价的方式来确定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自主定价折扣多为4~5折;股票期权自主定价折扣以8~9折居多。

6、激励时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从激励时限的选择上看,上市公司普遍倾向于采用“1+3”(即1年锁定/等待期,分3年解除限售/归属/行权)的激励模式。在已公告的548份股权激励计划中,有332份激励计划选择“1+3”的激励模式,占比达到60.58%,其中有272份激励计划按照30%:30%:40%、30%:40%:30%或40%:30%:30%的比例解除限售/归属/行权。

7、考核指标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从市场实践情况来看,考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相关指标为上市公司选择激励计划考核指标时的首要选择。在已公告的548份股权激励计划中,有472份股权激励计划使用了营业收入、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占比达到86.13%。

三、结语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企业委托与代理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可以满足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人才需求,留住公司业务骨干,充分激励核心人才,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股权激励必将成为上市公司进行人才管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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