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全资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1.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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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全资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1.82亿

2023-05-01 15: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东方电热全资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 合同金额1.82亿

挖贝网5月23日,东方电热(300217)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或“卖方”)与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部合盛”或“买方”)签署了《买卖合同》。

根据上述合同,东方瑞吉为新疆中部合盛生产多台套还原炉,合同总价(含税,下同)为人民币18,150万元整(大写:壹亿捌仟壹佰伍拾万元整),交货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将合同内50%数量设备送达买方仓库,2022年12月20日将合同内剩余设备送达买方仓库。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还原炉。

合同签订日期(打印):2022年5月16日

合同金额:18,150万元。

交货时间:2022年11月20日将合同内50%数量设备送达买方仓库,2022年12月20日将合同内剩余设备送达买方仓库

交货地点:新疆中部合盛仓库。

运输费用及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款的支付:30%预付款,30%材料款,20%发货款,10%进度款,10%质保金。

最终付款:买方验收了全部货物,解决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事宜后,除去已付款的剩余款项为最终支付款项。同时,卖方承诺放弃留置权,买方或买方关联公司可将所有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作为抵扣和支付卖方对此或其他订单、合同或协议的未尽义务的款项。

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1)产品质量及验收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若合同及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双方约定或样品的标准执行。(2)正常条件下,买方在收货时提出异议期限为到货之日起二年内。

合同还另外对产品包装、交付资料、发货须知、设备制造要求、工厂检验及验收,质量保证及赔偿、设备的检验、违约责任、通知及送达、争议的解决、知识产权条款、廉政条款、合同的效力及其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上述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了多晶硅行业客户的充分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上述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挖贝网资料显示,东方电热专业从事高性能电加热器及其控制系统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广泛拓展电加热技术上下游应用领域,已发展成为电加热行业技术先进、规模领先、品种齐全的著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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