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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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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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等工作,现将毕业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须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各课程模块最低学分要求,同时依托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毕业资格审核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毕业资格审核于6月2日前完成,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于7月16日前完成。

1.审核对象

第一批审核对象:2017级、2018级延长修业年限的本科生和2019级本科生;

第二批审核对象:第一批审核结论为“待定”的本科生。

2.审核流程

(1)核对课程修读情况。各院(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毕业生成绩表,与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逐一核对,若存在不相符的,应及时联系教务科。经核对后,予以调整修改。

(2)统计学分。各院(系)应根据专业人才方案中的各课程模块课程设置,统计毕业生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统计路径: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课程性质学分统计,选择相应的专业和条件设定进行统计。

(3)审核结论。根据学分统计结果,严格按照各课程模块最低学分要求,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填写《西北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

3.关于毕业资格审核结论的说明

(1)毕业:2023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相应学分并到达毕业要求,可申请毕业。

(2)结业:2023届本科毕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但所获学分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总学分90%(含)的,可申请结业。结业生离校后,可于次年春季学期返校参加换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不合格者,不再安排换证考试。

(3)延长修业年限: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申请延长修业年限须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学校将其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作“结业”或“退学”处理。

(4)毕业结论待定:在第一批毕业资格审核截止前,学生仍有正在修读的课程,第一批审核时院(系)可暂时认定其毕业结论为“待定”。待学生修读课程结课并完成考核后,院(系)对其进行复审,并在第二批毕业资格审核时确定此类学生的毕业结论(毕业、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二、毕业前重考

1.考试对象:2018年以前入学且有2门以内(含2门)不合格课程学生。

2.考试时间:通修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在5月22日-5月2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考试由各院(系)在5月26日前组织完成。

3.工作安排:各院(系)于5月12日前,将符合本次毕业前重考资格的学生名单(附件2)上报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汇总审核后,于5月17日前在教务处主页公布通修课程考试具体安排。考试结束后,各门课程成绩务必于5月30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报教务科备案。

三、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备注

毕业前重考成绩、毕业班课程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月30日前

任课教师、各院(系)

未能按时取得成绩的学生为第二批次审核。

上报毕业资格审核结论、拟授予学位名单;学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退学手续(第一批)

6月2日前

学生、各院(系)、教务处

学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延长修业年限,退学手续线下办理。

第一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及发放

6月底-7月初

教务处、各院(系)

跟班重修的学生期末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7月13日前

任课教师

上报毕业资格审核结论、拟授予学位名单;学生办理延长修业年限、退学手续(第二批)

7月14日-7月16日

学生、各院(系)、教务处

此次审核即为第一批毕业结论标记为“待定”的学生

第二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及发放

7月底

教务处、各院(系)

学历电子注册

8月初

教务处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要求对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于6月2日前将第一批《西北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和拟授予学位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并将第一批审核时所有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申请表打印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2.请各院(系)于7月16日前将第二批《西北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仅填写第一批审核时毕业结论为“待定”的学生)电子版及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和拟授予学位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并将第二批审核时所有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申请表(仅填写初审时毕业结论为“待定”的学生)打印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相关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务必将毕业相关通知信息传达给学生,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和学籍异动处理等工作,按时向教务处报送相关数据,确保2023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杨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88308183

附件1:西北大学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附件2:2023届毕业前重考学生名单统计表

教 务 处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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