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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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社规〔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1.深人社规〔2021〕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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