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的现状及转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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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贷的现状及转型问题研究

2024-03-08 1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P2P网贷行业的出现满足了民间借贷的需求,为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然而P2P网贷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滋生了大量非法经营的问题平台,行业目前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本文主要研究我国P2P行业发展状况及平台转型问题。一方面,具体了解我国P2P网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另一方面,探究我国P2P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平台转型问题,再根据相应问题对P2P平台分两个发展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若P2P平台继续以P2P模式发展,本文建议要加快监管立法、完善征信体系、规范内部平台管理以及建立网络安全机制;而P2P平台若要转型,本文建议提前做好转型规划、相应调整转型要求以及要加强转型后的监管。

【关键词】P2P网贷;现状;转型;监管;建议

1 前言

1.1研究背景

从2013年起互联网金融涌现,逐渐融入到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让大家都开始了理财的道路。如今非常流行使用的支付宝、淘宝等都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支持。P2P网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模式,其发展迅速的背后却存在着巨大的危机,不断被暴露出越来越多运营不合规、风险大的问题平台,行业监管的缺失、风险制度的失控导致平台经营困难,进而产生了一系列平台跑路和倒闭的现象,P2P网贷平台遭遇大规模死亡,如今P2P网贷平台是其中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风险问题最大、发展问题最多的平台。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P2P网贷平台大量清退是当前行业的主基调,但也有不少平台谋求新的发展路径,做好平台转型的准备,但面对这样一个曾经轰轰烈烈过的行业,P2P网贷行业未来发展到底如何备受人们的关注。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起初,有一些人借着P2P网贷的低门槛与零监管,开始搭建网站团队。[1]他们利用高利息吸引贷款人,宽松的放款条件吸引借款人,自此之后P2P网贷规模呈指数式增长。就用了短短4年的时间,贷款余额达到了万亿的级别。P2P网贷带来较大效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今P2P网贷平台面临出局,行业前景堪忧。P2P网贷的发展生存问题成为了热门话题,选择该选题主要是想对P2P网贷的发展状况以及其转型方向作具体的阐述,再针对平台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平台转型问题,对不转型平台和转型平台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中,正确认识到我国P2P网贷整体情况和转型发展,能不断完善P2P行业监管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实现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选题。

1.2.2 研究意义

我国一直存在一些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筹借资金,从而造成融资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2]一方面,P2P网贷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解决了资本投资需求;另一方面,P2P网贷作为普惠金融和民主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资金流动。要使P2P行业继续带来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本人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可以制度更有效的政策文件和整改方案,引导网贷平台更加规范化;同时也要加快立法,让P2P网贷平台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让P2P网贷平台处于严格监管下,其运作模式和经营模式都能得到广泛的认可,让P2P网贷行业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P2P网贷的行业发展现状如何,以及在偏离原始轨道之后如何转型,这些问题都值得去探究。所以在此选题研究上,会提出一些个人的拙见,促使我国P2P网贷行业合规发展。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现状

P2P网贷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有关发展方向和法律法规两者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内也有不少学者研究P2P网贷,但一些权威性的研究比较少。学者的文献研究大部分是有关于P2P的发展特点、运营模式、行业风险以及平台信息披露等方面,目前对P2P网贷进行研究的文献资料整理如下:关于P2P平台发展特点方面,徐一平[3]认为P2P网贷平台依托互联网实现24小时工作状态,以平台为中介将闲散的社会资金集合配置给有资金需求个人或企业,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供需双方无法及时对接、无法及时互相满足的问题;何聪聪[4]总结了P2P网贷发展的特点:运营模式的独特性、独立性和透明化、货币融通具有直接性、非正规金融性以及金融的普惠性。关于P2P网贷的运营模式,杨慧[5]分析了P2P网贷几种典型的发展模式:拍拍贷、人人贷、宜人贷以及陆金所四种发展模式;卢馨、李慧敏[6]认为P2P网贷有收益型与零收益型两种运营模式,而收益型又分为单纯中介型和复合中介型两种;温鸿飞、张建波[7]根据是否借助互联网,认为P2P网贷模式有线上模式和线下模式。在P2P网贷行业风险和平台信息披露问题方面,丁洁[8]认为我国P2P网贷平台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为了有效防范风险,郑志来[9]提出了五个对策建议:强化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借款人统一纳入征信系统、投资人机构化与分级管理、建立良性市场竞争与有序退出机制以及加强主管部门监管控制。另外,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要让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平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并施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措施,如学者巴曙松,侯鑫彧和张帅[10]研究发现强制P2P网贷平台将全部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能够有效规避行业风险,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而起到规范整个行业的作用。

1.3.2 国外现状

由于国外拥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其P2P网贷行业透明度相对较高。现阶段,美国P2P网贷市场集中度较高,[11]拥有两家规模较大的盈利性P2P网贷平台Prosper、 LendingClub与一家规模较大的非盈利性P2P网贷平台Kiva。在监管领域,英国的P2P网贷由行业监管办法以及行业自律来进行专门监管规范,有相对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而美国P2P网贷行业目前尚无专门的监管法律,是根据业务类型适配现有的联邦金融法律和监管部门,将P2P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监管[12]。除此之外,国外也有部分学者主要对P2P网贷运营模式和风险展开研究。在运营模式方面,Muhammad Yunus[13]认为现代金融体系未能完全覆盖到解决贫困,小额借贷服务是P2P运作模式最早的雏形;Bachmann和Becker[14]依据平台对收益的要求,P2P网贷的运营模式有盈利模式和非盈利模式两种。盈利模式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而非盈利模式则被认为是救济贫困,其实质上是慈善投资。在风险方面,Riza Emekter、Yanbin Tu以及Benjamas Jirasakuldech[15]运用FICO评分方法研究P2P平台的财务风险,发现借款人的偿还表现直接影响其风险高低,提倡借款给那些信用较好的客户。Adolph[16]认为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如流动性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

综上所述,国外比较注重监管制度体系的建立,以及在发展过程不断完善政策和法规,而我国P2P网贷行业处于很长一段时间监管空白,所以国外P2P网贷的发展比国内更好更成熟。如今我国P2P网贷处于行业低迷期,正是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状况,总结国外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经验,尽快走上合规发展的道路。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第一部分是介绍P2P网贷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特点;

(2)第二部分写我国P2P网贷的发展历史以及结合图表分析其发展现状;

(3)第三部分分别从P2P网贷外部和自身两大层面出发,提出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两大问题;

(4)第四部分是根据监管层的政策文件研究我国P2P网贷的转型问题;

(5)第五部分是对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平台转型问题两大发展方向,相应对不转型平台和转型平台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1.4.2 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借助中国知网的网站阅读相关文献,通过前人的文献来理解他们是从哪几方面研究P2P平台的,正确认识我国P2P网贷的发展历史以及发展现状,然后记录其相关信息,作为参考资料的一部分。

(2)归纳推理法:探索、归纳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再结合个人的理解,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5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内容创新,P2P网贷平台如今要生存,很大一部分都需要转型,从这个新颖角度研究使其更加富有现实意义;而且看了很多关于P2P网贷的资料,本人认为,即使目前行业大量清退,仍然存在P2P网贷市场需求,即现存的网贷平台仍然有发展希望,同时转型也是平台生存发展的机会。

关于P2P网贷平台转型研究资料比较少,再加上本人学术能力有限,对P2P网贷的转型研究程度不够深入,提出的发展建议可能没有什么深度。

2 关于P2P网贷的概念

2.1P2P网贷定义

P2P网贷,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借贷,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借贷双方通过P2P中介服务平台完成投资理财和借款融资的交易活动,从而实现借款人、贷款人以及网贷平台三方共赢。其中,借款人是资金需求方,他们在P2P网贷平台上发布借款需求项目,然后平台考察借款人的资信、资质、背景、资产以及融资状况等各方面信息,考察清楚后在平台上披露其借款项目信息;贷款人则根据自己的实际资金对这些公布出来的借款项目进行比较,了解项目清楚后,然后选择投资,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而在这些过程中网贷平台会对借款人与贷款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这样,借款人例如像大多数微小企业和个人就解决了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三方共赢的局面。P2P网贷就是靠这样的三方参与主体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2.2P2P网贷的特点

作为互联网金融中极为重要的P2P网贷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合理地将民间借贷普及化,发展其普惠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贷的快速发展。P2P网贷在发展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2.2.1普惠金融

银行的借贷门槛相对较高,若一些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想要从银行借出款项,很大可能都会被拒之门外,对于他们来说存在融资困难问题。而相比于银行,P2P网贷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而且交易过程方便、快速,借款人在一定条件下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贷款,而投资人也可根据个人偏好选择合适的标的,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很轻松地参与到网贷交易活动中。P2P网贷平台的这种模式吸引了大部分投资者参与,是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径。

2.2.2 直接透明

交易时,平台会要求借贷双方签署一份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合同,这份合同是双方借贷交易顺利进行的保证。通过这种方式让投资人了解到借款人的信息情况,如身份信息、信誉状况、借款用途以及还款进度等,在投资时便能一对一直接透明的完成交易。

2.2.3 高效快捷

传统金融模式的借款程序比较复杂,若向一些金融机构贷款,信息审核要求严格,需要走的申请程序多,流程冗长,往往都要几个月。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依托网络技术,将借贷双方的需求信息进行有效的匹配,简化了借款过程的业务和审批流程,高效快捷地完成借贷交易,在几天或者半个月的时间里就可以完成一个借贷交易流程。这样就能节约时间成本,从而快速得到款项,解决的是资金需求方的燃眉之急。

2.2.4 风险更高

P2P网贷平台发展初期缺乏相关经验,对借贷业务的专业度分析有限,以及对风险控制意识薄弱,导致风险系数很高,另外,P2P网贷的低门槛以及监管的轻松,使P2P行业面临的风险更高。

3我国P2P网贷的发展

3.1我国P2P网贷的发展历史

在P2P行业进入市场后,P2P网贷在短短几年间发展迅速,以下分几个阶段简单概述其发展历程:

(1)发展萌芽期(2007年~2011年)

上海在2007年成立了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我国从此开展了P2P网贷业务。发展初期阶段,我国大约有50家P2P网贷平台,数量不多,发展比较缓慢,部分投资者开始进入P2P行业,这时有效投资人增加了约1万人。P2P平台运营模式是直接复制外国的,以信用借款为主,即借款人在P2P网贷平台上提供个人信息,经平台审核后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借款人根据这个授信额度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项目[17]。大部分人对P2P网贷的认知程度不足,P2P网贷风险也还没显露出来。

(2)扩张发展期(2012年~2013年)

从2012年开始,P2P网贷普遍进入到大众视野,市场有较大需求,平台数量、投资人数量快速增长。2013年底我国平台数量已经迅速发展到8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也增加到13万人左右。在这阶段里,大部分软件开发公司出售平台模板,从而弥补了线下放贷创业者在技术上的不足,产生了线下放贷线上融资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要实地考察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降低了借款带来的风险,P2P网贷行业得到迅速扩张。

(3)风险爆发期(2014年~2015年)

P2P行业从萌芽期起就一直处于监管宽松的状态,打着网贷旗号行诈骗之实的问题平台不断出现,于是跑路、无法提现等问题平台开始增加。在此阶段,P2P网贷平台趁着宽松的市场环境无序野蛮发展到2015年,导致风险急剧扩大,在2015年底发生了震惊全球的涉案高达762亿的“e租宝”资金诈骗案,给约115万投资人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自此之后不断爆发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诈骗跑路及倒闭等现象,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4)行业整改期(2016年到至今)

P2P网贷平台频繁出现死亡、跑路等问题,风险不断被暴露,监管层不得不重视P2P行业发展。2016年,监管机构发布关于P2P网贷行业《暂行办法》政策文件,明确出13条监管红线,全面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从那之后,监管方陆陆续续发布各种政策文件规范P2P网贷行业发展,P2P网贷发展日趋规范,正在努力提供一个合规发展的行业。这个阶段是P2P网贷行业的整改期,对行业进行优胜劣汰,劣质平台慢慢退出市场,而优质平台逐渐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

3.2我国P2P网贷发展现状

P2P行业在中国发展已经有12年多,市场在变化,行业也在变化。目前P2P行业市场不断出清,平台数量大幅度减少。

3.2.1 平台数量与地区分布

2007年~2019年,我国运营平台从1家发展到343家,在这期间P2P平台数量发生了先增后降的变化。2007年~2009年,我国P2P平台发展缓慢,连续四年的时间只有50家平台;2012年,平台数量开始暴增,2015年平台数量为2595家,达到了高峰,比2010年增加了51倍的数量;从2015年开始,P2P平台数量逐年降低,这是因为监管层颁布政策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2019年被称为网贷行业最严格监管的一年,P2P行业加速清退,平台数量大幅度下降,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还有343家,预计在2020年,平台的数量会继续减少,见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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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1:2007年~2019年P2P平台数量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根据图3-2地域分布数据可以看出,每个地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广东、北京、上海和浙江四地的平台数量超过了全国总平台数量的60%左右,北京、广东以及上海这三个地区的平台数量排在前三位,平台数量分别为94家、69家和28家。2019年是P2P网贷行业处于严格整顿的一年,全国所有地区运营平台数量已经低于百家,云南、甘肃、重庆、河北、四川、山西以及湖南七个地区的平台数量为0,天津、河北、宁夏以及黑龙江平台数量仅剩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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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2:2019年各地区剩余平台数量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3.2.2 问题平台数量

P2P行业发展背后蕴含着很多风险,问题平台数量随着风险爆发呈现出持续先增后减的趋势。图3-3可见,2012年~2016年问题平台数量呈增长趋势,2016年监管部门开始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介入行业监管,问题平台被曝光,平台数量达到了最大值;2017年问题平台数量比2016年大幅度减少,这说明我国监管制度初见成效;2018年监管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颁布监管文件规范行业市场发展,P2P行业接连爆发“雷潮”现象,比2017年增加了更多的问题平台。2019年,P2P网贷市场加速清退,行业在一定程度得到了净化,问题平台也大幅度减少,这同时也说明了我国P2P网贷发展由野蛮增长慢慢转为健康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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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3:2011年~2019年P2P问题平台数量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全国P2P网贷问题平台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平台失联、平台提现困难及平台跑路等9类原因。在这9类原因中,平台出现问题后失联是最常发生的,失联2P平台数量占全部问题平台数量的52.82%,说明大部分平台在暴露出问题时没有选择良性退出市场,反而选择失去联系。如图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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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4:P2P问题平台各种原因占比情况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3.2.3 行业成交量与贷款余额

经过十几年的时间,P2P网贷平台发展规模不断扩大,P2P成交量发展到万亿元。2015年~2019年五年期间,2019年P2P网贷平台成交量最低,成交量为9649.11亿元,比2018年减少了50%左右;2016年,P2P平台数量出现下降,但这并没有影响到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依然呈递增趋势,到2017年达到行业最大成交量,这表明P2P网贷平台带来的效益依然受到很多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认可的;2018年与2019年市场监管力度加大,以及行业清退加速,P2P网贷行业成交量减少。随着监管制度越来越成熟,很多问题平台的运营能力有限,因无法适应行业监管制度,而被迫清退,这样行业整体成交量也会降低。如图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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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5:2011年~2019年P2P行业成交量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因为P2P平台按照监管部门的三降要求,继续降低贷款余额,同时还面临着部分平台退出或转型而停止发标,导致2019年贷款余额大幅度降低,贷款余额为4915.91亿元,比2018年下降了40%左右,如图3-6所示。结合图3-1和图3-5可知,2011年~2019年贷款余额的变化与P2P网贷平台数量和行业成交量的变化有很大联系,另外随着监管部门的整治进程加快,贷款余额也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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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6:2011年~2019年P2P行业贷款余额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3.2.4综合收益率与平均借款期限

P2P行业综合收益率整体上呈现出3个变化阶段:2012年~2013年,P2P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呈上升趋势,2013年达到了最高值。因为这时P2P网贷行业进入市场不久,许多平台通过制定高投资回报率吸引投资者参与,这时大部分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往往会选择投资回报率高的平台进行投资。2013年~2017年期间,呈下降趋势。此阶段监管条例逐渐落实,行业受到监管制度约束,市场回归到理性状态,这时P2P行业的综合收益率持续下降。而2018年~2019年期间,2019年全年综合收益率为9.89%,相比2018年上升了0.08%,呈小幅度上升趋势。因为这两年出现P2P网贷平台爆雷现象,不少平台通过提高收益率保证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如图3.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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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7:2012年~2019年P2P综合收益率变化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从整体趋势看,2012年~2013年,P2P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减少,2013年后就一直呈现拉长变化,2019年达到最大值,平均借款期限约15个月,相比2018年增加了3个月左右,这与平台数量的减少有很大联系,大型平台会更倾向于发布长期项目标的,这样整个P2P行业的平均借款期限就会被拉长。如图3.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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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8:2012年~2019年P2P平均借款期限变化

  数据出自网贷之家网站

  3.3 P2P行业监管现状

P2P行业发展初始阶段,监管处于一片空白状态,监管的缺失是导致P2P行业问题爆发的主要原因。随着各地区监管部门共同努力,P2P网贷行业进入规范监管阶段。

P2P网贷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各种风险,监管政策的创新要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这样才能确保整个P2P市场健康成长。2016年,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及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表明国家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部门开始关注网贷行业的风险,逐渐展开对P2P进行整顿,行业进入专项整治工作。以下一系列政策文件文件的出台,是为了对P2P网贷问题平台展开清除工作,规范P2P网贷行业发展。如图3.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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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9:2016年~2019年相关政策措施

  4 P2P网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前面P2P网贷发展现状得知我国P2P平台数量越来越少,问题平台不断被暴露,我们也不得不反思P2P网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P2P网贷发展过程的思考,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外部问题和自身问题。

4.1 外部问题

4.1.1 监管不够到位

P2P网贷行业如今之所以面临大量清退,与发展过程中监管不足有很大的关系。起初,P2P行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监管空白,借着监管漏洞,某些平台不惜扩大自身经营风险,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风险不断膨胀,随后监管文件不断颁布,大量平台遭遇危机。然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虽然能有效的打击各种问题平台,但仍然有监管部门监管不到的地方,有些平台将某些业务发展到了监管方难以监管的领域,进而获取利益。例如当平台出现携款套路现象时,我国监管部门也难以识别其身份,对其实行有效的跟踪、制裁。

4.1.2 无法律法规约束

我国P2P行业已经发展了12年长的时间,但还处于我国法律监管的空白,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更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说我国也不断颁监管政策文件规范行业发展,但政策文件始终是属于部门规章,约束效力不强,强制执行力也较弱,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往往当某份政策出台时,往往是风险已经爆发、损失已经发生的时候,此时的平台风险已经无力挽救。由于很长时间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使P2P一直处于随时面临风险的巨大漏洞之中,这也是P2P网贷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4.1.3 征信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P2P网贷行业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所以其无法进入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于是很难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18]P2P网贷公司通过各自组建线下征信风控团队,通过线下的方式去深入调查客户信用。虽然P2P网贷企业通过这种征信方式可以收集到数据,但人工成本花费很高,工作效率很低,收集到的大部分征信信息具有主观性,很难达到真正的征信效果。如果没有健全的征信系统,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是很难实现的。

4.2 自身问题

4.2.1 平台内部管理不规范

(1)资金存放不合理

P2P网贷平台上存在某些不法分子非法筹资行为。第一,在P2P网贷平台上建立资金池。在交易活动中,平台经营者未对投资人的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私自将资金集中起来挪为己用;第二,在平台上设置“庞氏骗局”。平台经营者伪装借款人身份发布虚假项目,利用高回报率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获取资金后携款潜逃。

(2)信息披露不到位

P2P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平台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不高。平台最初只是要求用户上传身份证,没有对借款人借款条件和借款用途等真实情况作出严格判断,而且P2P网贷平台资质信息不公开,投资人无法得知其真实信息,对于投资方来说各方面的信息都是很模糊的。

(3)风控机制不健全

大多数平台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在平台经营过程中过分追求利益,忽视了对平台质量的提高,导致平台风险爆发时不知所措。部分平台的非法集资行为很大原因是缺乏严格的风险机制,平台可以随意调动资金,资金流动不受约束,很容易带来流动性风险。

4.2.2 平台安全问题

P2P网贷业务是依靠平台运营的,而平台模板主要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研究开发的,某些P2P经营者为了降低自身经营成本,使用盗版软件进行平台运营,平台系统的稳定性会变差,平台存在被侵入破坏的可能。例如平台受到黑客的攻击、客户的资金账户安全受到影响以及泄露客户的信息和丢失客户数据。

5 P2P网贷的转型问题

随着行业监管越来越严格,而且发展又存在诸多问题,P2P网贷平台也开始对未来去向作出选择。一些P2P网贷平台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选择积极进行整改,继续经营;而另一些网贷平台则另辟新路,选择对现有业务进行转型升级。虽然出台有政策文件明确出平台的转型方向,但平台转型也极不容易,下面就P2P网贷平台的转型方向及转型困境进行简单分析。

5.1 平台主要转型方向

2018年“175号文”明确行业当前是以清退为主、转型为辅,转型主要是针对那些合规运营的P2P网贷平台。“175号文”对P2P网贷平台的转型方向给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即[19]积极引导平台向网络小贷、助贷机构或引流平台转型。监管部门明确出平台的转型方向,是想要将P2P网贷行业纳入更加规范的监管体系中,防止出现其他类型的风险。以下是对监管层明确的三个转型方向作简单概述:

5.1.1 网络小贷公司

2019年的“83号文”[20]鼓励合规的P2P网贷平台如一些具备资金实力的平台,在满足网络小贷公司申请资质条件下,可以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转型成为网络小贷公司,这样就可以继续帮助个人或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需求。

5.1.2 助贷机构

助贷业务是指由助贷机构负责提供客户流量、客户筛选,由资金方完成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提供资金,借款客户获得贷款[21]。P2P网络平台正可以发挥其在客户流量上的优势,将客户资质与资金方要求进行匹配,筛选形成目标客户客户群。P2P网贷平台转型做助贷后与资金方形成优势互补,从而摆脱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满足融资需求的空白领域。

在业务模式上,助贷机构在与P2P网贷最为相似,已经有部分P2P网贷经营者把助贷机构作为主要转型方向。

5.1.3 引流平台

一些具备实力背景的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在于线上出借人,而且这部分出借人不但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而且还拥有较高的风险承担能力,所以,平台可以利用出借人的优势,将他们转化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类产品的投资人。

5.2 平台转型困难

5.2.1 转型网络小贷公司要求较高

P2P平台转型网络小贷公司需要达到转型条件才有很大可能转型成功。第一,两者的资金来源上具有差异。P2P网贷平台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资金,网络小贷公司资金主要来源股东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股东借款等,两者有很大区别。第二,两者的放贷杠杆率上具有区别。P2P网贷平台的放贷规模没有杠杆率要求,而网络小贷公司杠杆率必须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3号文)规定,最高不超过1.5倍[22]。很明显,两者的放贷杠杆率不在同一层面上。若当前网络小贷公司杠杆率为2~3倍,这就意味着百亿级的平台转型网络小贷要缴纳几十亿的实缴注册资本,转型网络小贷会有较大的资本压力。从目前来看,大部分P2P平台都不没有这样的资金实力。第三,很多P2P平台缺乏金融牌照。持有金融牌照是目前P2P平台转型网络小贷公司的关键因素。2017年,监管层就已停止发放新设网络小贷金融牌照,实际上很少P2P网贷平台能拿到该牌照。

5.2.2 转型助贷监管尚不明确

目前,助贷行业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负责,没有出台统一的助贷监管政策进行监管,也没有对助贷业务范围形成统一界定,而P2P网贷行业已明确有银保监会作为监管主体。从监管角度看助贷机构还不如P2P网贷行业,再加上在发展过程中助贷机构逐渐偏离本源,甚至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立资金池等违法现象。若转型助贷机构,很大可能还要重走从无监管到监管的老路,最后也会造成金融市场混乱。

综上所述,从实际情况来看,转型对于大部分平台来说是困难重重的,有的平台自身实力不够,往往会因无法达到要求而被淘汰出局,但不管怎么样,这三个转型方向都是给P2P网贷机构的一个新的出路,给合法合规、经营发展比较好的企业一个更好的选择。另外,某些成功转型的平台并不意味着未来平台生存和发展问题完全得到了解决,转型之后依然要防控各种风险的发生。所以,当前P2P网贷机构必须认清自身实力,符合转型的可以选择转型,但需要了解当前行业转型的方向和条件,若不选择转型的,也要意识到自身的问题以及后续该如何发展。

6 我国P2P网贷行业未来发展的建议

从P2P网贷发展现状看,P2P问题平台大规模退出市场,行业逐渐走向合规化。虽然现存的P2P网贷平台数量越来越少,但仍然要清楚行业清理整顿,是为了维护其发展秩序,给优质P2P网贷平台提供新的发展环境。未来,P2P平台要怎么生存下去?是继续以P2P模式合规发展还是转型为其他模式发展呢?是目前P2P网贷平台面临的最大难关。

或许会有部分P2P网贷经营者对平台转型这一块有所顾虑,既然监管层颁发文件给出了明确的转型方向,同时表明对这些转型方向是积极引导的。若平台是想要换个方向发展,可以根据自身实力情况,评估自身条件是否符合转型,比如是否达到准入门槛等,从而再选择合适的转型方向,才有转型成功的可能。转型对某些平台来说是一个新的生存机会,但从前面“83号文”得知转型是极不容易的,转型面临的困难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个人认为既然监管方给出平台转型方向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平台转型会受到各方面高要求限制,监管层可以对意见文件作出合适的调整,让平台能够比较容易达到转型条件,增大平台转型成功的可能。

就个人的观点而言,未来P2P网贷行业会有两种发展方向:一是会有一部分平台依然坚守阵地,不考虑转型发展。针对于这一类平台,应该要给出怎样的发展建议呢?根据前文对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分析,本人认为应该要从监管方和平台自身两大层面努力,外部要加强监管立法、完善征信体系,平台自身要规范管理以及建立网络安全机制,这样,平台外部加强监管、内部规范管理,平台合规发展得到保障。二是会有不少P2P网贷平台想要转型。由于当前P2P行业危机还比较严重,转型确实是平台新的发展机会。针对这一类平台,该如何去做好平台转型呢?前文也说到了平台转型很不容易,平台想要转型,可能会面临转型条件太高、转型后监管得不到保证等问题,本人认为平台企业首先要提前做好转型规划,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转型、对转型要求给予相应调整以及转型后的监管工作也要到位。

未来P2P网贷平台或许会以新的形式出现在大众眼中,无论是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导流平台还是其他形式,又或者依旧还是P2P这种发展模式,不管哪一些类型,企业机构都要适应新的金融形式发展,努力寻求到自身的发展点,在发展的同时重视防控风险,坚持规范发展。

6.1 针对现存P2P平台的建议

这一类P2P网贷平台在行业大量清退背景下是选择继续以P2P模式发展。主要是从监管层和平台两个角度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6.1.1 加大监管立法

这两年,相关监管政策确实有很好的弥补了早期因监管缺失、制度不完善带来的弊端,然而现有的各种政策文件慢慢难以适应其发展需要,依然存在监管漏洞。对监管方而言,首要任务就是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可以通过确定各机构、各部门乃至具体到个人的监管职责,分工合作,打击监管漏洞。另外,P2P网贷行业的立法要尽快纳入监管考虑。由于P2P网贷的业务模式是将社会闲散资金整合后,再由网贷平台统一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其本质仍然是属于民间借贷范畴[23]。因此,在制定P2P业务的法律法规时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为基础,再融合P2P网贷行业发展特点,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为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参照。

6.1.2 完善征信系统

目前,P2P平台无法通过征信系统获取借款人的征信信息,对借款人信息的真假情况难以辨别,在交易活动过程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问题。因此,可以借助独立的第三方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评分,并以共享的方式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通报给平台,由平台先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分、风险评估,达到标准后方可通过审核进入借款申请流程,实现信息对接[24]。若在交易过程能够顺利实行征信资源共享,可加快推进征信体系的建立。同时,监管方也应尽快出台信用评级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机制,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率。

6.1.3 规范内部平台管理

(1)实行资金存管

无论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都有可能踏入到一些非正规P2P网贷平台所设置的陷阱中,造成投资人的资金损失。所以,应该对P2P平台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体制,对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在交易活动进行时,P2P网贷平台不能接触到用户资金,有关资金转移与交付的所有操作,都应该规定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资金管理,避免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出现。

(2)及时信息披露

P2P网贷借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在获取对方真实信息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样会因无法保证信息准确性而带来较大的违约行为,极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披露。事前应该将借款人的信誉、资产、负债以及以前在平台的借款及还款记录、借款资金的用途在网贷平台上公开,让投资人安心选择合适的贷款项目进行投资;事中要及时披露P2P网贷平台自身信息如公司认证、运营制度、财务状况、以及资金存管信息等等,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不得虚报假报,不得故意隐瞒信息;事后平台更要保证投资人的资金账户安全,同时还要防止客户信息被泄露。

(3)重视风险防控

P2P网贷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设计平台用户保护部门,全面参与到网贷交易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中来,尤其是参与到对P2P网贷平台借贷项目真实性审核的过程。首先对借贷项目的真实性、风险性以及合法性进行严格评估,通过评估后才展开借贷活动,从而有效防范P2P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的风险。

6.1.4 建立平台安全机制

P2P网贷平台涉及的资金金额巨大,资产类型多样,要尽快建立平台安全机制。在平台网络技术建设方面,要提高网络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避免平台遭受黑客的攻击;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方面,要强化从业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日常平台运营方面,要对平台运营过程客户信息备份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6.2 针对转型P2P平台的建议

这一类P2P网贷平台在行业大量清退背景下是选择转型发展的。以下从转型规划、转型要求以及转型后的监管三方面给出相应建议。

6.2.1 提前做好转型规划

虽然“175号文”对P2P网贷平台的转型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方向,同时国家也在积极引导部分平台向此类方向转型,但不是所有的平台都适合去转型。平台企业若想要转型,要做好以下两方面要求:第一,只有合规平台才可以选择转型。监管方给出明确规定,转型主要是针对那些稳健经营、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第二,平台能否转型成功取决于平台实力。由于目前P2P网贷行业加速整顿,很多平台感受到了清退危机,便都想着平台转型。平台要意识到自身是否真的适合转型,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转型战略,也就是要先把事情想清楚了才推进,如果没有清晰明确转型后的主体该如何发展,后续发展问题的出现是必然的,甚至会被淘汰的局面。

6.2.2 相应调整转型要求

根据“83号文”文件,P2P网贷平台转型网络小贷在资金来源、放贷杠杆率以及金融牌照等三个方面有一定的要求,若想要P2P网贷平台成功转型网络小贷,需要相应调整转型要求。

第一,在资金来源方面要作出一定的调整。对于社会公众资金可以作为股份按照一定比例融入转型后的网络小贷公司,时间节点可以是转型时,也可以是最初设立P2P平台时一定量的社会公众资金[25]。第二,提高网络小贷公司的放贷杠杆率,扩大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规模,避免某些P2P平台转型网络小贷时需要缴纳很高的注册资本。第三,监管方要重新对申请网络小贷金融牌照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可以给P2P平台重新颁发牌照或者组织拥有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收购P2P网贷平台。

6.2.3 加强转型主体监管

在一定程度上转型助贷会给平台带来希望,但是必须加强监管转型后的主体。当前,监管层首先要明确助贷行业监管主体,以及助贷业务的界限范围,其次监管部门要尽快出台统一的助贷监管政策,规范监管助贷行业发展;最后,各地监管层要齐心协力,严厉打击助贷行业的违法行为现象,防止助贷机构异化现象,促进助贷业务回归本源,注重风险控制,保持健康发展。

7 结语

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既为部分需要资金而因某些原因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的个人或企业带来帮助,也给投资人带来了利益回报,发挥着积极普惠金融的作用。目前行业加速清退是为了驱逐大量的问题平台,给优质平台和投资人提供健康的网贷环境;监管层明确转型方向是为了给优质平台发展方向提供选择。虽然目前P2P网贷的发展处于行业低谷期,但其带来的普惠作用依然是值得广泛投资者认可的,行业发展态势依然明朗。所以,不管是对P2P平台还是转型后的主体,监管层要重视监管以及平台方要注重管理,我相信经过洗牌后P2P网贷行业的前途一定会更加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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