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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1: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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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10-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7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10-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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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在《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以建成健康中国为目标,结合综合医院建设新时代发展需求,针对综合医院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2700所不同规模综合医院的现状资料,认真总结《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的实施情况和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按照以人为本、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了本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医疗设备、相关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进一步强调规划引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总体规划设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适当提高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满足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全面发展,提高公共卫生防控能力,优化医院整体空间环境,促进信息化发展,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推进新时代综合医院建设。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项目管理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海南省肿瘤医院

主要起草人:黄锡璆 许海涛 梁建岚 刘晓雷 陈继跃 毛群安 齐贵新 李军 王欢 曲怡然 苗艳青 赵美英 杨海宇 陈国亮 柴建军 张庆林 张伟 张群仁 王铁林 谢双保 赵东方 雷敏 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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