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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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19: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春运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抓细抓实,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有序出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代章)

                                                                                                                                                                                          2021年1月25日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

 

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8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春运和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意义,在省委、省政府、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原则,有效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统筹做好今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平稳有序出行。

(二)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研判春运期间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春运组织、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人流、物流、车流激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运输衔接优化、路网保通保畅以及重点物资运输等环节的各项工作。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能在局部出现疫情后做好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春运形势和运力准备

(一)春运形势

预计2021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水路旅客运输量将达3760万人次。从今年春运看,主要面临以下五大形势:一是客流存在较强不确定性。2021年春运我省人口流动规模预计将显著低于常年,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春运节前客流相对分散,节后返程较为集中。二是疫情防控任务繁重。近期,国内多地局部疫情呈增多趋势,海外疫情仍在蔓延。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交通运输环节疫情防控任务繁重。三是城市公共交通集疏运要求高。受疫情影响,预计2021年春运期间,高铁、民航出行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旅客到发时间集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仍是重点,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四是高速公路保畅压力大。受疫情影响,自驾车出行偏好增加,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通行保畅压力增大。五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春运期间异常天气多发,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高负荷运行,农村道路安全通行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二)运力保障

春运期间,全省将组织1.48万辆客运班车(其中包车车辆4700辆)、2.1万辆公交车、2.2万辆巡游车、6.2万辆网约车、150列地铁(900辆)、客运船舶360艘参与春运,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全省48家客运企业、72家货运企业,落实2833辆应急保障运力,其中:客车1710辆、普通货车862辆、平板车100辆、冷藏车51辆、危货车110辆,确保春运期间应急运力保障充足并24小时待命,随时可调配用于疫情防控应急运输、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春运和疫情防控责任

1. 成立工作机构。省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祥谈任组长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业务分管厅领导、省高速集团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厅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运输中心,负责春运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相关单位要分别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春运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春运各项工作。

2. 细化责任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春运工作方案,细化实化运输服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保防控、保安全、保畅通、保疏运各项工作,分解任务到岗到人,推行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落地见效。

3. 严格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相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生产和稳定运行情况,及时处置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问题。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春运突发和重大事件等相关信息。

(二)坚持底线思维,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1.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在本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保障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指挥体系24小时运行,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督促。若发生聚集性疫情,相关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部署,做好应急运输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省厅将根据需要或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派出工作组,靠前指导、支持、督促。

2. 分类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福建省2021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强化春运疫情准备、客运领域防控、境外入闽管控、应急运输组织保障,落实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港航、运输领域疫情防控举措。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方案,有效应对零星散发疫情、局部聚集性疫情、较大规模疫情爆发等3种情况。重点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做好防控措施、客流研判、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宣传引导等工作。加强应急运力、保障队伍和防疫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安全可靠、防疫物资正常运转,随时可调用。

3.强化人员防护管理。一是落实人员安全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配合属地政府严格落实乘客测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信息登记、发热乘客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等要求。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落实春运一线服务保障人员“应检尽检”工作。所有参加春运的人员必须做到“应接尽接”“应检尽检”,在春运开始前要确保完成接种,未开展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的一律不上岗。客运一线服务人员春运期间不参加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二是减少人员聚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提前发布客流高峰预警,做好运输组织和应急调度,提高疏运能力,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视客流情况加派站务人员、加开检查通道,提高旅客检查和检票效率。加强客运联网售票服务,积极引导乘客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渠道购票;推进票务“无纸化”服务,扩大“刷脸进站”“刷证乘车”“手机支付”等应用范围,适时加开售票窗口,减少旅客聚集。请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客运企业于1月28日前完成与省客运系统接口对接工作,确保稳定运行,实现客运数据汇聚上传省客运系统。同时,要求各客运企业实现全省联网售票,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出行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三是落实分类削峰控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的务工人员息工返岗、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等工作,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切实推动削峰控量。要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政务微信、闽通宝APP、广播电台、宣传栏等途径,多渠道广泛加强疫情防控要点宣传,提供出行服务咨询与帮助,引导公众尽量避开公路通行高峰期,合理错峰出行。

4.提升客运疫情防控标准。一是强化客运服务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贯彻落实《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等最新要求,毫不放松严格执行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设置留观区等防控措施,分区分级严格控制交通工具载客率。按规定严格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和省际、市际包车旅客信息登记。二是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在中、高风险地区等级下调前,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并指导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三是强化在途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若发现体温异常的旅客和司乘人员,或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隔离、移交工作,同时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四是强化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疫情防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部门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等单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应急预案,加强运营管理,扎实做好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除因疫情防控需要或出现其他必须关停情况外,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应保持开通运营状态。服务区要按照“四区分”原则(区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分室外、市内场景,区分停车、如厕、餐饮、加油等服务业态,区分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要求,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收费站要严格落实“三测温”(全员必测、岗前必测、岗中监测)和“四不上岗”(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未按规定隔离不得上岗、未按规定检测不得上岗、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上岗、未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上岗)要求,加强通行介质消毒处理,切实保障公众通行安全。五是落实物资设备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地铁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公路服务区、交通建设工地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配足消毒液、酒精、洗手液、口罩、手套、防护服、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

5.强化境外入闽管控。一是严格管控冷链物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交检疫明电〔2021〕1号)要求,强化包括4500千克及以下在内的所有冷藏运输车辆的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从事冷链运输及配送的冷藏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并接入“福建省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做好信息溯源和备查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进口食品冷链物流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管理及应急处置等规定。按要求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运输工具消毒、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二是严格管控引航作业。各沿海港口中心(局)要督促港口企业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相对固定,并实施闭环管理。引航过程中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引航结束后要留置待海关检疫部门通知检疫合格后方可离开。引领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船舶、引航船舶上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要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三是入境人员等防控措施。按照防境外疫情输入的要求,继续执行国际公路、水运口岸入境运输“货开客关”总要求,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装卸工封闭管理工作。做好以上相关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围绕便捷高效,全力优化交通运输服务环境

1. 优化车船运力组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今年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组织运输企业,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源调查和统计等工作,在准确掌握客源的流量、流向、流时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正班车、船运力,发挥包车车辆和运输企业储备运力作用。要在保证城际干线运输和城乡客运的同时,切实组织好农村客运,加大运力投入力度,规范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服务,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

2. 优化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电煤、原油、天然气等重点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优先保证液化天然气(LNG)和电煤运输船舶进出港和作业,全力配合做好供煤供气工作,确保经济运行需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特别是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同时,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公路口岸防控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3. 优化重点人员出行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借鉴去年复工复产组织务工人员返程的经验,指导督促运输企业结合当地实际,配合人社、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的务工人员息工返岗、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等工作,加强运输组织,科学调配运力,并为返乡学生和务工人员提供出行咨询、点对点包车等服务,加大闭环式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力度。对学生、务工人员较多且集中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区,要提前做好客流研判,备足运力,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情况。同时,要组织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工作。

4. 优化运输服务衔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系统的对接,统筹调度道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客运与铁路、民航、水运干线运输在客流、时刻、班次上的衔接,让旅客换乘更方便,提高“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重点保障火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公交运力、地铁,特别是夜间集疏运,根据客流预测数据,民航、火车到达时刻变化,合理安排行车,适时调整行车计划,必要时延长运营时间,地铁方面要对突发客流进行加开备用车、增大列车停站时间、提前发车等措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公交、出租、轨道等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对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人员的休假、作息时间进行科学安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从业人员充足,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城区出行需求,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春节。

5. 优化候乘环境体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车站、码头等客运枢纽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着力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做好餐饮、姜汤、热水供应、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服务;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开设无健康码通道,解决老年人在出行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规范客运枢纽引导标志,加强站场环境整治,提升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的舒适性和便捷性。要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加强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公路服务区公共卫生间、服务楼外走廊等公共区域要合理布设公共手部消毒终端设备,免费提供手部简便消毒服务;对于人流量较大的服务区(商超、餐饮)场所,有条件的使用自动测温门、设备替代简易手动测温,以便于现场防控,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服务环境,整合特色服务、优化便民设施、严格服务标准,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6. 优化春运活动组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倡导发动、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要加强对春运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7. 优化旅客诉求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行业服务诉求渠道,提高电话接通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重点加大投诉举报电话的跟踪督办力度。

(四)提早部署落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1. 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从业人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有力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强化安全意识,保障隐患治理投入。重点岗位人员要牢守安全底线,依法行政,将安全监管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2.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针对春运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扎实开展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要深入分析春运期间疫情防控面临的重点难点,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有机结合,建立齐参与、广覆盖、全过程的上下联动防疫情、查隐患工作机制。春运检查要做到“动静小、效果好”,在检查方式上多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暗访、应用联网联控信息技术等手段,增强实际效果;在检查对象上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检查,指导工作推进,切实解决问题。对于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

3.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制定春运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专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要对准备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符合安全和资质要求;要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全面加大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及疫情防控管控力度。营运客车方面,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全面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夜间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车辆未接驳、虚假接驳等情况,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责成车辆整改并取消当季接驳运输资格;严禁将包车客运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春运期间,继续执行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运行报备制度。定制客运方面,要督促客运企业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由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车辆通风消杀、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防疫措施。客运场站方面,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等要求,提前做好站务值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进出站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过广播或电子滚动字幕,及时提醒驾驶员和(候车)乘客全过程佩戴口罩,切实加强疫情风险防范。道路货运方面,要督促危货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全面核查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等情况,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控。要加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货运车辆排查治理,严禁车辆违规挂靠经营、挂而不管,严禁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承接混凝土运输业务。城市客运方面,要督促城市客运企业根据客流情况,合理配置运力,防止发生乘客滞留现象。督促公交企业加强科学调度,精准分析每一条线路客流特点,周密制定运行计划并严格执行。要针对春节高峰客流,调减发车间隔,增加发车班次,切实降低车内乘客拥挤度,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车辆技术状况方面,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对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对轮胎、制动、转向、传动、灭火装置等安全部件或装备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未发现安全隐患的车辆才能投入营运,严禁车辆“带病”运输。

4. 强化港航水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沿海港口中心(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根据各自职责在春运前组织开展一次对所有参加春运的水运企业、船舶、港口码头、航道“拉网式”安全检查,以“一溪两江四湖”等重点水域、旅游景区水域以及客渡量大的重点内河渡口、码头为重点为,督促相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持经营资质合法有效,严防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船舶参加春运。在重要节假日客运高峰时段要督促相关部门增派人员加强内河渡口、码头等现场监管,加大对辖区重点水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各客运码头、渡口、陆岛码头要对照《客运码头安全管理指南》《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针对存在不足和问题实现闭环整改,要加大对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力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管制刀具等登船,做到“逢液必检、逢包必查”。各客渡船、旅游船等载客船舶不得装载危险品货物和让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船,严禁船舶超载,严禁船舶在恶劣天气冒险出行。各陆岛交通码头、港口客运码头要在恶劣天气船舶停航时,提前公告,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人员疏散应急准备。各港口危货企业要加大对作业场所、码头、罐区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频次以及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危化品装卸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GB30871-2014)等要求,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督,特殊时段要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实行升级管理。

5. 强化交通综合执法监管。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监管,两手都要硬;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违规涨价、强制搭售保险、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长途客车中途停靠就餐场所监督检查,依法依职查处宰客、强制交易、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勾结餐饮经营者宰客的司机,要责令客运企业对其停班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春运期间不得执行客运任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齐心协力,保障路网畅通

1. 做好高速公路防堵保畅。一要改善路网通行条件。高速公路部门要加强路面养护巡查和执法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超限车辆治理、“两客一危”车辆监管、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服务保障等工作。春运期间停止大中修施工,尽量避免在出行高峰期间进行养护作业;确需路面作业时应避开车流高峰,缩短布控时间,按要求摆放施工标志,夜间不布控,做好自身防护。加强省际、市际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跨省通道、长大隧道等重要路段衔接顺畅。督促建设项目与现有运营高速公路、铁路交叉项目要在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施工,并严格按照规范布控,确保场地整洁、设施完好、通行安全。二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高速公路部门要加大春运高峰时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热点地区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力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对重点路段制定疏堵和分流绕行预案。如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加强部省视频联网,及时传输现场视频资源,确保交通部与现场协同会商。对于拥堵超过10公里和15公里,并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的路段,要分别报告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三要加强路网运输服务保障。高速公路部门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督促高速服务区进一步加强用油、用餐、如厕等关键环节服务管理,采取增设临时卫生间、可移动卫生间、潮汐卫生间等方式,解决公众如厕难问题,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

2. 加强公路巡查和养护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公路巡查,重点加大对交通量大、重型车多、连续长陡下坡等路段巡查管控,及时发现病害、隐患,及时组织修复,对于一时无法修复的,按规范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加强路面保洁等日常养护,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路段,应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安排人员组织交通疏导,对可能造成公路拥堵的施工路段,在春运期间应暂停施工。要督促管养单位做好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区)等重点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公共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杀,做好进出服务区(停车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并督促规范佩戴口罩。

(六)坚持防范未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 强化安全应急准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海上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统筹做好春运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部署安排,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专业救援队伍值班待命等工作。要根据《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等要求,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2. 落实应急力量储备。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细化完善防范雨雪冰冻灾害预案以及车辆分流措施,提前储备、及时补充应急物资、机械。全面做好易结冰路段,尤其是宁德、南平、龙岩和三明等高海拔地区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路段的防灾减灾工作。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预撒融雪剂等措施提前处置,预防路面结冰阻车。通过媒体和可变情报板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遇恶劣天气影响通行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3. 强化部门联合协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卫健、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极端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跨部门应急预案,做好随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充分准备,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牢牢把握春运工作的主动权。

(七)多措并举,保障春运和谐稳定

1. 加强行业维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行业不稳定苗头,及时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沟通解释,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切实做好春运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疫情防控服务提示、错峰出行引导、春运服务暖心举措、行业先进典型、一线感人事迹等为重点,以服务环境布置、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加强策划组织,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营造祥和、喜庆、奋进的春运良好氛围。

3. 持续推进信用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把信用建设作为春运的重点工作,建立失信记录,公示失信信息。被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

(八)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春运办、厅春运办及上级部门的春运工作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春运各阶段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和各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1. 做好报厅春运办信息工作。一是做好每日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相关单位每日将春运运输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路网运行保障情况、交通执法开展情况等,包括主要特点亮点,好的经验措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先进典型事迹,问题与措施建议等相关材料以动态信息的形式每日报送至厅春运办(每日至少报送1条信息),厅春运办将成立信息统计专班,负责每日与各地各单位对接信息工作。请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相关单位在1月28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春运工作方案、值班表、负责统计和信息工作的专人名单(厅直相关单位分别报送负责信息工作人员1人,各地按照客运、城运、货运、站场、安全、综合六方面各报1人),报送厅春运办。二是做好阶段性总结报送工作。在2月17日(农历正月初六)11:00前,将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节假期期间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报送厅春运办。在3月8日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春运及疫情防控工作总结报送厅春运办。三是做好道路水路春运客运量数据报送工作。请省港航中心、运输中心春运期间每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道路、水路及对台客运情况按要求报送厅春运办。厅春运办联系人:赖木水,联系电话:0591-87078348,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591-87523054。

2. 做好报部信息工作。一是做好路网保障信息报送工作。请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部门2021年2月1日前将春节假期公路网运行研判分析报告、值班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春节假期期间每日12:00前通过交通运输部“免通数据填报系统”完成数据报送,2月17日12:00前通过系统报送春节假期免通数据估算情况。2月18日、3月9日15:00前将春节假期、春运期间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10-65297305,传真:010-65292992。二是做好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开始前,要将省级、重点水域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作联系人信息通过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系人:李坤,电话:010-65292550。

三是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要多渠道收集相关信息, 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及时视情提升报送等级,重要情况边核边报送交通运输部(应急办)。2月17日14时前,省级海事部门要将春节期间行业运行情况、值班值守情况以值班信息形式简要报送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联系电话:010-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四是做好重点客运枢纽信息报送工作。福州、厦门作为部春运重点联络城市,请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要求,组织辖区重点客运枢纽(福州汽车北站、华威西园站、厦门枋湖汽车站、厦门梧村汽车站)。春运期间每日向交通部报送相关客运量信息。

 

        附件:1. 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1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2021年福建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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