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城县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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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城县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试行)》的通知

2024-07-05 08: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阳应急总指办发〔2021〕4号

阳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阳城县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阳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阳城县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为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的应急联动体系,特制定本应急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新时代大应急的要求,强化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工作机制

(一)指挥协调机制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之间应急力量调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或多灾种突发事件发生,需要多个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响应时,各有关专项指挥部要形成联动,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应对。

2.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资源,开展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本行业领域所属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可以自行协调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提请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其他行业的抢险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突发事件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专项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上级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予以指导,当上级成立指挥部应对时,吸收下级指挥机构参加。

4.总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设互联互通的应急信息系统,建立一键联动、快速响应的指挥调度机制。

(二)信息共享机制

1.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本部门、本区域的应急资源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专家等资源)、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重大风险源类型、地点、危险等级、影响范围、风险分布图、预警)等信息报送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并逐步实现总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之间应急指挥信息互联互通,应急资源数据信息共享。

2.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风险形势的研判会商,提出应对工作措施。有关部门接报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或重要信息应向总指挥部办公室、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三)部门联动机制

1.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总体预案、有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或较大以上以上或有可能上升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时,主动对接应急需求,服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调度,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或有关应急救援岗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2.各专项预案规定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集救援人员和专业队伍,协同有序开展涉及的以下相关救援工作: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等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通讯、运输通行、运力协调等应急保障工作;人员搜救、现场处置、排险除患、重要设施保护等抢险救援工作;现场人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医学救援工作;电、水、气、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人员安置、生活救助、抚恤善后等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以及新闻宣传、社会动员、捐赠等工作。

(四)队伍协同机制

1.综合消防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指令或接到警报后,应当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总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同调度队伍、装备、指挥通讯车辆时,应当积极支持和保障。

2.各类专业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协调力量,森林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燃气、隧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医学救治队伍、电水气等基础设施专业抢修队伍、气象环境地理信息等专业技术队伍等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指令后,应当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有序开展应急救援。

3.驻军、武警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在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4.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在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或按照程序报备得到县有关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有序进入救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五)物资共用机制。

1.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建立全县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资源数据库,建立部门间的应急物资信息共享、互助共用、快速调拨机制,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率。负责救灾、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消防、综合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医疗用品以及能源、生活等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管理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2.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现场装备、物资不足时,应主动协调调拨其他部门所属的专用装备、物资用于抢险救援处置,其他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必要时提请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拨。

(六)区域协作机制

1.各乡(镇)根据区域地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公共安全风险特点,建立相邻区域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实现风险告知,信息通报、灾情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和防范相关区域和相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由事发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应对时,应当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联合协作工作,其上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指导协调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应急力量的建设。要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和实战能力。

(二)加强应急保障工作。负有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以及应急力量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总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要按照《阳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规则》有关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判会议、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面临的风险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好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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