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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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12 17: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7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2〕83号)要求,为积极探索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的途径,建立公益普惠、科学规范、符合我市实际的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思路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为出发点,以提升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水平、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公益普惠的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教育、卫计、妇联等部门和社区的相关资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以社区和幼儿园为依托,以优质早期教育机构为骨干,社会广泛参与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镇开展早期教育率达到95%、苏木乡镇达到80%,城镇、苏木乡镇分别有90%和70%以上的0至3岁婴幼儿及家庭看护人员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 0至6 岁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

 

   (一)探索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创新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管理模式,统筹指导早教中心、幼儿园、社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探索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内容、形式和方法。借鉴当前国内外0至3岁婴幼儿教育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0至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打造适宜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研究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方式、组织与实施途径;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早教中心及幼儿园为核心、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提高0至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

 

  (三)探索建立一支高素质专兼职工作队伍。探索建立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及可持续发展动态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早期教育队伍专业素养和指导水平。独立的早教机构应配足持双证(幼儿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的专职早教人员,建设一支具有先进理念、研究能力较强的专业化工作队伍;社区指导站、幼儿园等各早教点应培养专兼职早教队伍。

 

  (四)探索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程体系。根据0至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育儿重点,研究制定0至3岁分年龄段的早教课程内容与课程模式,探索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早期教育课程体系,为不同年龄阶段幼儿家长提供科学教育指导。

 

  (五)探索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收集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早期教育资源的整合、优选、开发、利用和推广。

 

  (六)探索规范行业管理。通过试点园的探索,制定适合我市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建立早期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的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早期教育行业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0至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做好早教机构审批与管理、早教课程设置、业务指导、监测与评估工作;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开展早期教育研究和指导人员培训;利用现有公办幼儿园等教育资源对社区内的婴幼儿及家长实施早期教育指导。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定早期教育机构卫生保健标准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早期教育机构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等工作;协助育婴师入职和在职培训,开展对0至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的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医院定期对社区婴幼儿开展体检、发育监测评价、疾病预防等工作;掌握全市0至3岁婴幼儿出生人数和迁址等人员变动情况,提供社区婴幼儿家庭信息;广泛开展“三优”知识宣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早期教育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资金,加大项目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及规范经费使用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考试鉴定育婴师等相关职业(工种);联合市教育局培训和考核从事早期教育的工作人员。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所需工作人员的编制。

 

  市妇女联合会:负责保障0至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母亲课堂等载体,向家长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的水平。

 

  (二)健全早期教育管理指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发展管理中心划到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早期教育的管理工作。成立鄂尔多斯市早期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早期教育工作,具体业务委托康巴什新区早教中心承担。康巴什新区早教中心加挂鄂尔多斯市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的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康巴什新区早教中心主任兼任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鄂尔多斯市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市财政每年拨付康巴什新区早教中心1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全市早教师资培训。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鄂尔多斯市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的管理,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考核。各旗区也应建立相应的早期教育管理机构,可单设也可依托学前教育办公室或幼儿园设立。

 

  (三)加强早期教育管理,促进早期教育规范发展。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范审批程序,积极创建早期教育试点单位。自治区、市级示范幼儿园和有条件的其它幼儿园要根据现有条件积极开设早教中心、早教点或亲子园,实行一体化管理。广大农村牧区要以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阵地,通过入园指导、送教到嘎查村等方式,使辖区0至3岁婴幼儿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早期教育机构,满足区域内家长对早期教育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使广大群众享受到就近、方便和经济实惠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规范早期教育机构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各类早期教育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建立地区保障制度,确保每年为区域内的0至3岁婴幼儿及家长提供两次以上有质量的免费服务指导。加强对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督导,严格执行早期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坚决取缔非法举办的早期教育机构。

 

  (四)科学开展早期教育服务,提高早期教育质量。要坚持专业引领,规范操作、形式多样、科学有序地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要加强对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指导,坚决防止出现超越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违背教育规律的错误做法,切实推进我市早期教育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组织幼教、医学、心理、营养和保健等专门力量,有计划地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示范、咨询和项目实施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早期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0至3岁早期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作为惠民工程抓紧实施。市人民政府已成立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研究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旗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的相关工作,确保全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投”等方式资助各旗区早期教育机构的建设,支持各旗区组织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宣传和师资培训等。各旗区也应根据实际增加对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投入,设立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早期教育机构建设、宣传指导和人员经费补助等。同时,早期教育服务可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努力扩大经费来源,为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各旗区要制订《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培养培训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婴幼儿早期教育师资和保健人员的培训。建成一支教育、卫计、妇联和人社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指导队伍,重点对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基层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咨询和示范等活动;建成一支以幼儿教师、儿童保健医生、营养专家、育婴师为主的婴幼儿专兼职师资队伍,对0至3岁婴幼儿及其看护人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活动,同时对社区早期教育志愿者队伍和家长开展集中宣教和培训;组建一支有较高文化和专业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辅助早期教育机构面向家长及看护人组织各类活动。

 

  (四)加强对早期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把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建立稳定的早期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直各有关部门定期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全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并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表彰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五)加强早期教育宣传服务。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科学育儿知识的认知程度;各旗区要充分发挥教育、卫计和妇联等部门的积极作用,利用家长学校、会员之家等宣传服务阵地,传播婴幼儿早期教育知识,制作发放各类科学育儿宣传资料,举办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宣传讲座等活动,为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全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鄂尔多斯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边  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樊俊平   市教育局局长

 

  高志华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苏雅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郑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郭  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玉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培青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屈永祥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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