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与立案调查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请看st星星的两个公告。先看,第一个公告: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st星星股票 破产重整与立案调查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请看st星星的两个公告。先看,第一个公告: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

破产重整与立案调查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 请看st星星的两个公告。先看,第一个公告: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

2024-07-12 1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永远的冠军_ST王,(https://xueqiu.com/3666837602/220967346)

请看st星星的两个公告。

先看,第一个公告: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03 破申5号】,裁定受理汇丰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 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 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5月26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星星”, 证券代码仍为30025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分别于2021 年8月18日、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82)及《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 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4),公司债权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丰公司”)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萍乡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03破申5号】, 裁定受理汇丰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 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大厦附3楼 申请事由:2021年8月16日,汇丰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根据《上市规则》第 7.2.4 条之规定,汇丰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2年5月25日 裁定书案号:(2021)赣03破申5号 3、《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16日,申请人汇丰公司以被申请人星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星星科技进行重整。经本院通知, 星星科技对汇丰公司的重整申请表示无异议。为有效识别星星科技重整价值和重整 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院 于2021年8月23日对星星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 算组担任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本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后,临时管理人经初步调查星星科技资产负债情况, 向本院提交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载明了资产负债情 况、经营情况、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分析。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 要》(法[2012]261号)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申请人星星科技的住所地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 能制造产业园B1栋,注册登记机关为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属于上市公司,本 院对星星科技重整案件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星星科技对在清偿期限内未能偿还申 请人汇丰公司债权的事实无异议,故申请人汇丰公司系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有权提 起本案申请。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根据其对外公开的财务情况显示,该公司账面 负债高于资产总额,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临时管理人调查和协助,星星科技具备 重整价值,有一定可行性。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条、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萍乡中院作出本次裁定的同时尚未指定管理人,公司后续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 的决定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重整工作。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股票交易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 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 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将于2022年5月26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星星”, 证券代码仍为30025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信息披露义务人 由于法院尚未指定管理人,也未确定重整期间管理运作模式。法院最终确定重 整管理运作模式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最终确定重整管理模式 后,将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3、继续营业的申请 在法院指定管理人后,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 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4、其他影响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 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 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 5、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0条、第10.4.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分阶段及时披露 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仍在招募中,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 不确定性,存在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 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 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 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赣03破申5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第一个公告告诉我们,st星星的破产重整被法院正式受理了。

再看下面一个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0),并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及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 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9、2021-0155、2021-0180、2022-012、 2022-021、2022-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 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 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2.6 条的要求,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 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第二个公告告诉我们始于2021年9月29号的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到今天仍无结果,仍未结案!

st星星2021年8月23日开始预重整,2021年9月29号被立案调查,2022年5月25号破产重整被法院正式受理,而这时立案调查并未结束,并未结案。

结论:证监会因信批违规对上市公司的立案调查,不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进行,也不会影响破产重整获批(被法院正式受理),批与不批关键要看公司有无重整价值。

$*ST凯乐(SH600260)$ $*ST博天(SH603603)$ $ST宏图(SH600122)$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